1.秀傳醫院負責人找人頭開了間公司,大量採購藥品假設藥品A採購進價為@5元2.人頭公司將藥品A賣給秀傳醫院@15元3.秀傳醫院再跟健保局請款4.人頭公司大量獲利再轉回秀傳醫院負責人及其家人,這家子A超多錢,並且買了一堆豪宅除非民眾去秀傳醫院全部都是自費的,那才可以說是A醫院的錢!
3.秀傳醫院再跟健保局請款如果某藥品的健保核定價是6元,不管秀傳醫院用多少錢進貨,健保局也只會給6元所以沒有A健保的錢,是A醫院的錢rjchardljn wrote:1.秀傳醫院負責人找人頭開了間公司,大量採購藥品假設藥品A採購進價為@5元2.人頭公司將藥品A賣給秀傳醫院@15元3.秀傳醫院再跟健保局請款4.人頭公司大量獲利再轉回秀傳醫院負責人及其家人,這家子A超多錢,並且買了一堆豪宅除非民眾去秀傳醫院全部都是自費的,那才可以說是A醫院的錢!
公司核定餐費50 (固定金額) 交給福委會搞定大家的伙食福委會主委派屬下 去議價 施展三寸不爛之舌 價格殺到20福委會主委 自己開公司 轉手把20進價抬到30 福委會最終以30買進福委會主委A的是當然是福委會的錢 而不是公司的錢
他是a醫院的錢沒錯啊, 他設立人頭公司,以人頭公司買藥再賣回秀傳,使得原先秀傳醫院可賺的藥價差被壓縮了,這是涉及背信。這跟本不叫做a健保,違法賺取藥價差額。首先賺藥價差本身就沒什麼合法不合法,就我所知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不能賺藥價差。健保有他核訂的藥價,只要你申報的藥,跟你給病人的藥是一致的,就是合法,他不會管你跟藥商買多少錢,所以健保局才會訪查藥價來核定給付金額。如果說賺取藥價差額是違法的,那99.99%的醫療院所都違法吧。
gan978a wrote:他是a醫院的錢沒錯啊...(恕刪) 依照你的說法 整件事就是秀傳醫院跟人頭公司的事情 完全就不關健保局的事那不就是記者又亂寫什麼詐健保的查了一下 背信是公訴罪 難怪主動偵辦 我還以為是健保局去告的哩~
這跟A健保無關,他是拿醫院的錢更何況他是老闆記者亂下標題除非他沒做A的診療,但卻謊報有做;沒人住院,謊報住院這才是A健保現在都是總額給付,健保公告的藥價就是固定的,你也不可能多拿啊!進太貴都是自己的事,健保局不會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