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區(自強新村)鼓山三路119巷違建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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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拆除後照片


興建中(國防部列管眷地已被占用)



經人檢舉後,國防部業管單位現地會勘會議紀錄



於103年9月18日業管單位發文給自強眷村全體眷戶

但是103年10月4日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三路119巷違建戶 依然加蓋晴雨棚,並不在意業管單位的警告。

1.民國102年9月26日拆除原屋。
2.民國103年1月1日新建房屋並竊占國防部列管眷地。
3.民國103年3月14日經人檢舉後國防部業管單位派員會勘,並且認定違占違建情形屬實。
4.依會勘結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三路119巷眷戶應將圍牆退回原址,並將眷舍恢復原建築面積18坪。
依照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捌、眷村管理工作:一、眷舍有擅自增(改)建之情事者一律視為違章建築,由列管單位依法處理。
玖、眷舍收回工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給予一個月改善期限,未予改善者,撤銷其眷舍居住權收回眷舍。又限期改善後,再有相同違規情節,經查證屬實者,得不給予改善期限,由列管單位依權責及程序予以撤銷眷舍居住權,收回眷舍:(三)將眷舍出租、出借、經營工、商業、私自頂讓等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