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弄錯的話應該是以下情形
政府:五大原始股東未依照承諾出資25%,所以高鐵財改案不能讓五大原始股東獲利
五大原始股東:政府不想依照合約賠償台灣高鐵公司3000億 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損失.新的財改案竟然還要損害五大原始股東的權益 孰可忍孰不可忍
我覺得雙方都有錯
1.政府要不要賠3000億 可以循司法途徑仲裁,而不該用其他方式去迴避賠償
2.五大原始股東也應該依照承諾出資 25%,否則政府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五大原始股東出資
hn1271n wrote:
如果我沒弄錯的話應該...(恕刪)
18:0一面倒,國民黨黨團大會當著交通部長葉匡時的面,否決高鐵財務改革案。
立委(國)林國正:「反對40年特許性的延長,...沒有迫切性也沒有公平性。」
交通部財改方案,特許期延長40年,原始股東先減資6成,再增資、引進新股東。
連馬系吳育昇都站在反對的第一線。
高鐵一年近400億營收,
利息支出採""新借還舊債""或"原債權銀行協商"...在商言商 其實很簡單
這幾年及未來 財報應該很健康的
問題是 各方股東權益 在吵
若特許期延長40年,
則營收高達1兆6000億!
...這是最保守的估計
合計將近 60 年~~~~
60 年後 大家還在嗎??????
所以 政府和台灣高鐵五大原始股東在吵
這是全民的利益啊 就穩穩的守住即可 吵什麼吵
高鐵破不破產
我覺得是假議題
鄉民繼續看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