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所屬601旅阿帕契違紀、違法一干人等連坐處分,
財部部長要不要來看看您所屬國稅局如何違法?


看看公文上的
說明一:102年4月23日收件。
發文核定日期為:102年7月29日
是不是超過法定期限2個月?
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29條: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其有特殊情形不能在二個月內辦竣者,應於限期內呈准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違反前述法定期限者,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48條(稽徵戶籍人員違法之處罰):稽徵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戶籍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懲處,並責令迅行補辦;其涉有犯罪行為者,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請問財政部長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相關人等有沒有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48條『從嚴懲處』?
圖利納稅人緩繳稅款,
有沒有依該法第48條『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當時核定發文的林啟智分局長,目前高昇-嘉義分局長。
當時審核該遺產稅案的秘書(蕭淑芬),高昇南區國稅局薦任九職等科長。
相關人等通通都沒有人受處分,
考績獎金照領,升官的升官?
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就養您們這些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