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囉)財政部所屬國稅局違法要不要比照國防部一樣懲處啊?

要爆料大家一起來~~
國防部所屬601旅阿帕契違紀、違法一干人等連坐處分,
財部部長要不要來看看您所屬國稅局如何違法?
(爆料囉)財政部所屬國稅局違法要不要比照國防部一樣懲處啊?
(爆料囉)財政部所屬國稅局違法要不要比照國防部一樣懲處啊?
看看公文上的
說明一:102年4月23日收件
發文核定日期為:102年7月29日
是不是超過法定期限2個月?

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29條: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其有特殊情形不能在二個月內辦竣者,應於限期內呈准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違反前述法定期限者,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48條(稽徵戶籍人員違法之處罰):稽徵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戶籍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懲處,並責令迅行補辦;其涉有犯罪行為者,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請問財政部長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相關人等有沒有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48條『從嚴懲處』?
圖利納稅人緩繳稅款,
有沒有依該法第48條『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當時核定發文的林啟智分局長,目前高昇-嘉義分局長。
當時審核該遺產稅案的秘書(蕭淑芬),高昇南區國稅局薦任九職等科長。
相關人等通通都沒有人受處分,
考績獎金照領,升官的升官?
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就養您們這些官?
(爆料囉)財政部所屬國稅局違法要不要比照國防部一樣懲處啊?
一樣都是部,一個國防部、一個財政部
對違法事證處理態度卻不一樣?
執政團隊鬆散、公務人員怠惰,
還要年年乖乖繳稅養這些人?
m531215 wrote:
其有特殊情形不能在二個月內辦竣者,應於限期內呈准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樓主怎知承辦機關沒有申請延期呀?
台灣向後退 wrote:
樓主怎知承辦機關沒有申請延期呀?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為何樓主知道承辦機關沒有向上申請延期?

而且看看時間點四月底根本是稅務機關最忙的時候,你這件案子被押後的機率極高...
樓主不是柯文哲,這樣硬碰硬對你沒好處的。


台灣向後退 wrote:
樓主怎知承辦機關沒有申請延期呀?(恕刪)

這個問題問的好,有專業!
因為手上握有證據--
監察院103年3月12日院台業三字第1030701116號函轉財政部103年2月27日台財政字第10312904560號查復報告。(上面字號可以向監察院及財政部查證)
財政部的查復報告內容明確指出:
納稅義務人稅都已於8/5日繳清稅款在案,
是在8/6日向該分局政風室主任(王新文)秘密檢控舉發違法行為後,
該分局洩漏舉發內容給承辦人,企圖於8/8日補辦程序。
報告內容截圖如后:

明顯違反第29條法定程序,卻未依第48條懲處?
包庇?吃案?

m531215 wrote:
要爆料大家一起來~...(恕刪)


看看
水果報會不會刊出來

PTT 也貼下吧


m531215 wrote:
這個問題問的好,有...(恕刪)


敢膽擾亂稅官,真刁民啊!
m531215 wrote:
明顯違反第29條法定程序,卻未依第48條懲處?...(恕刪)


就算是殺人,也可引用不同法條,判不同之刑度,不一定都是用唯一死刑!!

這是人家手上的(行政)裁量權!
該分局公文誰核發用印的?(林啟智)那麼大的官印耶
誰在那份公文上蓋過章?
逐級審核的都沒發覺逾期嗎?
主管加給都是領假的嗎?
公文管制都是好看的嗎?
等到8/6日檢控舉發後才急急忙忙於8/8日補報程序?
想遮掩違法行為?擺明知道違法了,想補救?
各級審核都是領薪水爽爽過日子的橡皮圖章嗎?
那還要分局長、秘書、課長做甚麼?通通裁撤算了嘛..
領乾薪上班看報過日子?
這就是大家繳稅養這些人嗎?
摸奶俠 wrote:
樓主不是柯文哲,這樣硬碰硬對你沒好處的。

每年按時繳稅,誠實申報,不逃漏稅,不怕的啦!
andy2000a wrote:
PTT 也貼下吧

PTT..不懂怎麼貼文..真抱歉!

Nuke worker wrote:
敢膽擾亂稅官,真刁民啊!

稅官不能只要求人民守法按時繳稅,逾期繳納就加罰滯納金、罰款
國稅局帶頭違反法律所定期限,可以不用懲處?考績獎金照領?

那阿帕契案為何連坐處分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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