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爭議關於大巨蛋的回饋金其實大於回饋金等等的事情..
其實想想也很簡單,如果商人寧願用更高的"回餽金"代替權利金,一定有他的理由..
假如我是商人,我會想直接繳一筆現金出去,還是把原本"促銷"需要的成本轉嫁出去?

而政府為何會答應,其實也是當時的時空背景,因為政府的意識形態跟邏輯就是:
拚經濟第一優先 ->要拚經濟就是要加速建設 ->讓一些利給財團就能順利建設 ->建設好了,民眾有感,經濟活絡->選票也有了
本來一直都是這樣...從蔣經國的十大建設以來都是這樣的邏輯..
殊不知時代變了,不是硬體建設就是王道。
台灣很多問題並不是建設就能解決(何況建設品質都還有問題),但這是最有表面效度的事情..
難怪一堆蚊子館..


很多人覺得權利金改成回饋金很合理啊!

回饋給全民共享,有什麼不好?

例如這條:

「北市各中小學8折使用大巨蛋」

以後台北市中小學租大巨蛋

一天一百萬變成一天80萬,現省20萬

比起市府只能收少少的權利金,回饋金比較有感吧!

要幫郝龍斌按一個讚!
別再提~大巨蛋~了

現在火燒到高雄「大粒卵」.
當年的市長謝長廷.圖利財團.建設違法的漢神巨蛋.陳菊還放任無照營業!
全是柯P害的

dj720c wrote:
很多人覺得權利金改...(恕刪)

權利金和回饋金不是你說的這樣算的
權利金是一筆繳清
比較像房租....固定繳多少,無論是賠是賺
但回饋金很多是以營業額或營收固定%計算
例如以營業額計算...收銀機每收100塊政府就抽2塊
或者營收的2%收....承辦賺100政府就抽頭2塊錢
以上比例是我亂說的
迷失的缺口 wrote:
權利金和回饋金不是你...(恕刪)


我記得權利金不是也是算千分之幾這樣嗎??

只是一個是直接給錢,一個不是,我的理解是這樣啦,

不知是否有錯..
lovecold wrote:
我記得權利金不是也...(恕刪)

在我接觸到的幾個BOT或者公辦民營的案子
權利金都是固定額度
例如每年就是個一定的數目
有點類似和政府承租建築或者土地的租金
無論承接單位經營結果是賠是賺
政府就是收一定的權利金,不是依比例
回饋金還會有一定比例%數的問題^^

真的要讓承接單位選擇
某些狀況下....權利金的不確定性與壓力相對較大
迷失的缺口 wrote:
權利金和回饋金不是你說的這樣算的
權利金是一筆繳清
比較像房租....固定繳多少,無論是賠是賺
但回饋金很多是以營業額或營收固定%計算
例如以營業額計算...收銀機每收100塊政府就抽2塊
或者營收的2%收....承辦賺100政府就抽頭2塊錢
以上比例是我亂說的


你沒有搞清楚權利金和回饋金喔!

「權利金」大概有分兩種,

1.開發權利金=>拿到標案要上繳的一次性保護費
2.營運權利金=>每年上繳, 有可能固定金額, 但也有可能是照營收比例



「回饋金」花樣就多了

什麼都可以回饋, 停車優惠, 租蛋優惠, 鄰近社區補助...點點點

光是 「北市各中小學8折使用大巨蛋」

假設一年租100天, 那就省2,000萬了
假設一年租200天, 那就省4,000萬了
假設一年租300天, 那就省6,000萬了
假設一年租400天, 那就省8,000萬了
假設一年租500天, 那就省一億了

你看, 多好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