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話說我家臨陽台電桿掛著一顆大電箱,也掛了超過十年不只,一直以來也不覺有什麼不妥,然而日前新聞報導兩起台電電箱大雨後,短路引起爆炸起火事故,在第一起事故時,很快想到我家外牆也一顆,當下有打電話給台電服務處申請移走,等了一星期多遲遲未有後續,想說可能比較忙,然而又有新聞報導第二起電箱起火事故,這下家人警覺,怎麼台電都沒跟我們聯絡申請電箱遷移事情,家人再度去電詢問,台電服務人員說要親至營業處申請,當下有些不爽,怎麼第一次電話中不說?
於是家人親自跑一趟台電營業處填寫電箱遷移申請,到今天台電工程人員來現場勘查,之後說,電箱要遷移,費用需由申請人自付,這下問題來了;
當場詢問工程人員,有沒有可能萬一爆炸引起火災?
回曰:有。
再問萬一火災怎麼辦?
回曰:回去問公司。
這下可好,難道真要出事了才來做事後檢討?搞不懂公部門思惟!遷移費用真的要申請人自費嗎?
以上有請懂這方面的達人幫忙解釋^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