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7)日舉行最後一次電業法修正案審查,將提報下周四行政院會拍板。新版電業法要求台電在立法通過最長9年內,必須切割出發電業公司、電力網業及售電業等三家公司,而發電業及售電業可分割走向自由化。
這次也仿日本做法,開放發電業可直接供電給客戶,不一定要透過台電的電力網業公司代輸電力。官員說,這項做法未來只要民間電廠與工業客戶位在同一工業區內,或在鄰近隔壁,可就近供電給客戶。
繼IPP後台灣電業(費)終於走向自由化,政府不玩了我們不再看台電臉色,有錢不怕沒電用。
是不是所有財團都會買間現成的發電廠,自己發自己用剩下再來賣,這下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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