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後,發現根本是烏龍一場,最後判決陳建璋等人無罪定讞。根據法院調查,該土地屬於1間砂石場所有,是私人土地,並非國有地,且陳男與砂石場簽有合約,由陳男雇工開採砂石之後,再將砂石低價賣給砂石場,並非盜採。
至於向檢警供稱:「未同意、不知道陳建璋開採」的砂石場朱姓總經理,今年6月則被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依誣告罪,判處10個月徒刑。
雖然沉冤得雪,但陳建璋卻開心不起來。因為4年前他承租的挖土機、砂石車等大型機具,被檢警當成犯罪工具查扣、拍賣,他因此背負了3000萬元債務,黑道兄弟上門討債,他逼不得已只好賣掉房子抵債,還因此跟前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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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男的有夠倒楣....
感覺很不單純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