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烈油一審宣判無罪,引起許多討論,許多人批評法官,也怒罵檢方,不過法院296頁判決書日前出爐,彰化地檢看了則直搖頭,因為院方都採信對被告有利的證詞,卻不信檢方的越南官方證明,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而期限截止為14日,為求慎重,「這次還不會那麼快上訴,這官司還有得打。」
質疑法官「嚴以待檢、寬以待被告」
《自由時報》報導,有檢察官看了判決書中的解釋,「真的快吐血!」
原因在於法官並不採信越南官方證明大幸福都只賣非人食用的飼料油,而是採信台糖越南公司主管胡大光說的,
「牧場都豬隻都有定期檢疫,油就不會有不健康。」
但鑑定人台大教授孫璐西認為,「大幸福要證明自家的油沒問題,應該是自己提證據,而不是要檢方提出反證。」
因此邏輯遭質疑,因為即使檢方能夠找到一隻病死豬,法官也能說,「這可能不是『當初用來熬油的那隻豬』。」並且大幸福出口檢驗報告與屏東實驗室的報告數據落差非常大,顯示頂新的油根本就有問題,不過法官卻只採信對被告有歷的證詞,並要求檢方反舉證,「因此一定會上訴到底,現在已經在著手上訴書,力拼二審能逆轉勝。」
一名檢察官說,對於一間越南的飼料油回收商,法官可以解釋到這樣,「真的看到快吐血」。檢方還說,對於每一批進口的油品,屏東廠有實驗室做檢驗,大幸福要出口時也會出具檢驗公司的報告,但兩者數據落差「非常大」,可見頂新油不單純,被告也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明,法官反要求檢方舉證不法,如此「嚴以待檢、寬以待被告」的例子,在判決書內多不勝數,檢方會逐條列出。
好笑...........
檢察官用放話辦案.......................
ebola01 wrote:
頂新烈油一審宣判無罪,引起許多討論,許多人批評法官,也怒罵檢方,不過法院296頁判決書日前出爐,彰化地檢看了則直搖頭,因為院方都採信對被告有利的證詞,卻不信檢方的越南官方證明,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而期限截止為14日,為求慎重,「這次還不會那麼快上訴,這官司還有得打。」
質疑法官「嚴以待檢、寬以待被告」
...(恕刪)
法官說的有理啊!到底回文的單文是不是負責主管的單位?
我以前在台灣建廠時,因為生產的東西很冷門,要找個單位幫我出具公函證明我們廠的分類是屬於某一類,而不是一般認為的另一類.憑直覺找了半天都沒有單位願意出具公函.直到找到某個機關的一個單位執掌裡有相關的項目,才由那個單位出具公函證明.最後設廠的送審文件還必須包括了該單位公告的執掌範圍,請求解釋的去函,該單位回函等才被接受.
連一個設廠案的申請都這樣,更何況是法院的審理?這確實是檢方輕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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