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搜救總隊 合法性及登錄 新聞稿,幫他們post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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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新聞稿部份內容,全文請查下列網址。
http://www.rescue.org.tw/internal%20reports/Internal_new--105022001.html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國際搜救︱人道援助︱最新消息︱本隊否認台南震災事件不實指控記者會 新聞稿
四、有關本隊合法性及登錄二案之說明:
1.本隊是內政部登記有案的救災團體,是確認無疑的。並於96年7月18日受內政部消防署表揚為優良團體,本隊也指派兩位同仁參加,請看附件。
2.有關災害防救法第五十條提及民間團體登錄乙事,未登錄無關於不能救災及救人,本隊鑑於節省政府支出增加財政負擔,所以婉拒政府裝備撥發、人員保險及經費補助款。
3.關於之前消防要求民間救難團體去消防隊受訓「認證」內容及說明如下:
(一)災害認識:二小時
各式各樣的災害種類繁多,怎可能在短短兩小時課程就能說清楚呢?
光是火場的認識,就需要長期的培訓和課程不是嗎?
(二)災害搶救:四小時
災害搶救的技術和裝備的操作,也不可能在四小時可以學會。
(三)緊急救護:四小時
各位知道一個初級救護員(EMT)最少訓練都要40小時以上。
(四)簡易搜救:四小時
各位知道災難現環境複雜及險惡,怎可能上了四小時的課程就可以去搜救呢?
(五)災害心理及團隊組織:二小時
災害心理學是屬於醫學的層面,二個小時是發揮不了作用的。
那關於團隊組織訓練方面:每一個團隊都有他的管理方式,而且專長跟屬性都不同,為什麼要強迫民間團體依照消防單位的方式呢?
(六)志願服務理念:二小時
一個沒當過志工的公務員,要來幫志願服務者上這種課合適嗎?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之前本隊不參加他們的認證,而且消防單位後來也覺得不適宜,廢止了這項規定。
多思考 wrote:
問題是,中華民國搜...(恕刪)
中華搜救隊,成立時,還未有災防法,
當時組織規章即有寫到 組織成立的目的,及救災等事項…
並送內政部審查核可通過…
以人民團體分類來說,與水上救生協會、山難救助協會…等救災團體一樣…
都是屬於,(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因為當時並沒有災防法)
另外如果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是可以依法撤銷的…
現在一堆人說中華搜救隊,沒有依災防法登錄,是違法…
林金宏也說,他有撤銷…
但現在看起來,中華搜救隊的內政部的登錄,並沒有被撤銷…
民進黨執政8年、馬英九執政8年…
這段期間
中華搜救隊的內政部登錄,不只沒有被撤銷,還與中央、地方執行上千次救人任務…
還與中央、地方共同聯合災防演練??
有誰撤銷,中華搜救隊的內政部登錄…
有誰說中華搜救隊違法??
那歷任的消防署署長、地方的消防局局長…
是不是也要移送法辨??抓去關一關。
怎麼可以與違法的團體,來執行救災、災防演練呢??
還派他們去搶救那麼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