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冤案判死刑就是國家濫殺無辜的人政府濫殺其實比人民濫殺還要嚴重多了怎麼會說冤案和死刑無關呢台灣冤案判死的案例不是沒有而且那些還是浮上檯面的沒被翻案的還不知有多少避免冤案確實是應該從改革司法做起但是以目前台灣的司法看來還是無法避免冤案的發生雖說為了避免冤案而廢死不見得正確但是說冤案和死刑無關更是錯得離譜這是天秤的兩端當國家權力過度擴張的時候死刑很容易變成政府殺人的手段過去白色恐怖就是這樣雖然目前的狀況不是如此但是在探討死刑的時候這是不得不加入討論的議題(請勿拿目前發生的單一事件來討論,殺人現行犯被逮捕的案例其實並不多)
速審速決?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發生當大家都說江國慶可殺需要什麼證據? 反正軍方官檢會幫忙製造證據給你速審速決然後江國慶就這樣上路了曾文欽 鄭捷 龔重安 王景玉 這些都是很極端的例子為這些極端例子去推翻目前刑事訴訟的制度這樣子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