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50元和4月某一天的體力、時間都省了

===============================

2016-03-29 11:47 聯合晚報 記者何定照╱即時報導

童遭斷頸命案,藍委提案修法,主張殺害12歲以下孩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表示,他們反對該項修法,因為每條人命都該一樣重要,若是誤殺又該怎麼辦,「修法不負責任」。

她也指出,現行司法一直把精神病患汙名化,認為衛福部該有肩膀擔起任務,做好精神病患處置問題,不能前端沒做到,傷害後面更多人。但若是吸毒導致精神障礙,她認為該罪上加罪,「否則精神病患何其無辜」。

http://udn.com/news/story/1/1594557-%E8%97%8D%E5%A7%94%E4%BF%AE%E6%B3%95%E6%AE%BA%E7%AB%A5%E8%99%95%E6%AD%BB-%E7%99%BD%E7%8E%AB%E7%91%B0%E5%8F%8D%E5%B0%8D
多思考 wrote:
我的50元和體力都...(恕刪)
省了.還好早被點破.


隔壁樓被拆樓警告了耶..

出處: Eva白玫瑰館

http://eva-whiterose.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29.html
保護兒童跟反廢死心不變



王育敏委員的提案有什麼問題?

「殺害12歲以下兒童都判死刑」,這樣不分任何狀況全部包裹在一起的法案,是根本過不了的,只是讓這樣的修法,不斷的被法界打臉,不斷的退回,然後,我們一起在原點打轉,等到每一次發生事情時,再把這個法案提出來談。

人民被打為理盲、被法律人鞭屍、讓人找到漏洞說嘴、讓人民被打成暴民民粹,這真的是一個「負責任且完整的修法」嗎?給你一塊吃不到的糖,然後說我給你糖了,你要去搶喔!這樣對人民不是一種傷害?

去年0711因為文化國小女童案時,白玫瑰要上街時,王育敏委員說要修「286-1、286-2」,叫辦公室的人打電話給我們,叫我們去立法院談。結果,我們到了立法院,王委員不在,只派了辦公室主任。王委員不在沒關係,只要能解決問題。

白玫瑰修過法,我知道流程,那需要提案、公聽會、藍綠遊說、行政院提出對照版,我們談過,我也跟王委員的辦公室主任談過,結果,就是沒下文,新聞熱度過了,送了一讀後,什麼都沒有的結束了。

就像王童案說要修法、就像這次的案件要修「271-1」一樣,新聞過了,法案也躺了,連人都找不到了,中間廖正井委員提出「減刑案」,我們的人員驚訝的到王委員的臉書質疑,下場就是「被封鎖」。

在司法院的量刑會議中,為了手段兇殘的傷、殺人案件,王委員跟我都是量刑委員,結果,每一次都是不克前來,連代表都沒有派來,這是對人民負責任嗎?只在鏡頭前說話,為什麼不在實質的量刑會議中跟法律人辯論、去爭取加重量刑?是怯戰?還是不在乎?


我們要的是一個不欺騙的委員、是一個堅持的委員、是一個把法案當使命的委員,對不起!我無法幫一個只在新聞風頭提案,卻在新聞風頭過後不再過問的委員背書,我做不到!
哈哈哈!

狐狸尾巴還是露出來了!

呼籲大家改520上街路過喔!
這....是在打臉"屎力"嗎?

beviswu wrote:
我們要的是一個不欺騙的委員、是一個堅持的委員、是一個把法案當使命的委員,對不起!我無法幫一個只在新聞風頭提案,卻在新聞風頭過後不再過問的委員背書,我做不到!

nndugh wrote:
隨機殺人犯有這麼多都發生在馬英九任內

卻沒半個被槍決

...(恕刪)


不用急等法院定讞就會執行了.
打嘴砲 練身體

多思考 wrote:
我的50元和4月某...(恕刪)


活動都還沒辦就開始打著參與者的名義發表意見

非常的不適當

不過也好

總比參加後"被代表"要好
好歹馬總統任內有執行死刑!

讓我們看看蔡總統任內會不會簽署執行死刑!

記得520過後一樣要批喔!

nndugh wrote:
隨機殺人犯有這麼多都發生在馬英九任內
卻沒半個被槍決
j_b205 wrote:
呼籲大家改520上街路過喔!


你覺得520後還會有多少人記得這件事?
非關政治,單純覺得台灣人健忘...
為什麼殺死孩童是死刑
那成人就該死嗎 ?!!

我又不想死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