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造橋鄉長安新村環境改善工程,原由鄉公所執行的簡易水保計畫(實際是為私人打造的工程),其中甲種排水溝並無依圖施作「止滑截水牆」,經全民督工反應、說有設計,後來又說只是「缺漏」不算偸工減料,後來乾脆回答取消了。現在水溝已經完成。想問的是,這「止滑截水牆」是基礎的一部份,並不是其他什麼附屬設施。水溝也已完成,可以把原有設計偸工未施作説成取消就好。
看來台灣公共工程沒救了。反應至各單位都是由主辦單位回答。它們隨便呼嚨就好了。無上級監督
還能對政府怎麼辦?
witrail wrote:
苗栗縣造橋鄉長安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