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退伍軍官共諜案 王宗武判18年、林翰判6年

100分的國軍


國防部軍情局退伍少校王宗武,派駐中國臥底服役期間遭策反,轉吸收前軍情局上校情報官林翰,涉嫌接受中方招待旅遊、收受中方各約10萬美金,並外洩我國情報工作人員名單,遭台灣高檢署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王宗武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98萬元;林翰判6年,及沒收犯罪所得美金7萬6000元,可上訴。

檢調單位調查,王宗武服役期間4次派駐大陸從事情報工作,20年前被捕,反遭大陸吸收利誘,不但返台刺蒐國防機密,並協助發展共諜組織,吸收在酒店擔任特助的學弟林翰加入組織,每年領取1至3萬美元的「工作費」。

據了解,王宗武在軍情局曾擔任特種情報官,知悉軍情局內部組織編制與敵後布建模式,他每年定期出國,交付大陸國安人員軍情局人事資料、駐外情報員名單等機密,被檢方認定觸犯刑法外患罪。

台北地檢署去年3月搜索偵訊兩人,各命50萬、15萬元交保後,高檢署發現王宗武另涉洩漏敵後工作人員名單與高階將領資料等國防秘密。經傳喚到案,高檢認為王宗武涉刑法109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同時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涉案重大,且他被中國吸收長達10多年,卻堅稱只吸收林翰一條下線,說詞避重就輕,應收押偵辦。高院合議庭認為他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據悉,王宗武是陸官75年班畢業,在軍情局擔任特種情報官,1992至1994年間4度派駐大陸情蒐被大陸國安單位吸收。林翰是陸官85年班畢業,曾在軍情局擔任勤務大隊隊長、戰情官,因受過通訊與電子科專業訓練,後來轉往總體情報作戰計畫處擔任特勤官,也曾派駐大陸從事情蒐任務。
現在還有軍機啊!

我以為祖國都知道了

說不定我在哪當兵都清楚
一整個藍照面
依憲法 中華民國 包含 大陸, 如果是.....
何來間諜之說...............
要不改一改吧...
太嚴重了吧,殺人犯都沒那麽嚴重!!
Galaxy wrote:
100分的國軍國防...(恕刪)
有啥機密可言

Galaxy wrote:
100分的國軍國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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