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草案最新條文昨天出爐,民營電廠(IPP)自由賣電、分割台電全都取消,再生能源則可透過代輸或直供售電給用戶。不過,再生能源業者坦言,基於成本考量,不會特別建設獨立饋線給用戶,還是會透過代輸為主,如此一來,原先希望直接購買「純綠電」的Google等業者,即使依新版電業法,仍面臨直供的最後一哩路有待克服。
Google全球能源政策及市場開發經理Marsden Hanna今年8月於「新能源領袖論壇」表示,台灣綠電的來源不確實,再生能源發電之後投入電網,最後到達終端使用者,並沒辦法得知多少比例是綠電。新版電業法開放再生能源業者可透過代輸或直供售電給用戶,不具名綠電業者表示,電網建設成本太高,未來售電還是會以代輸為主。
參與電業法修法人士指出,代輸其實與目前的每度1.06元附加綠電費用相同,短期內,除非國內立法減碳要求產品排碳量、廠商外銷產品有碳足跡需求,或極端環保人士自我期許,否則綠電主要還是透過代輸。
電業法也規定,再生能源業者所發的電,仍可100%躉售予台電;該人士指出,依目前躉購費率與發電成本,太陽光電應仍會以躉售台電為大宗,陸域風電則有機會找到企業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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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由化嗎?,用市場價格去競爭啊,還要台電賠錢躉購養財團嗎
代輸費用跟的每度1.06元附加綠電費用相同,望向那實施幾年的綠電購買政策,連環團自己都不捧場了,荷包變薄的現在,【馬政府低估人民購買綠電的意志】智庫的話語言猶在耳,會有多少人捧場,是你,你會嗎?
這種圖利財團的法,除了讓台電上供國家的錢流向財團,增加供電電網波動的負擔外,倒底對台灣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