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安樂死合法,讓[具安樂死意願]且[經醫生評估認可處於不能減輕、不能忍受痛苦]的病人,
可以多個選擇,免於痛苦焦慮、平靜安詳地走向死亡。
原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bba45db-4b5b-4867-a348-63c0655bd944
縮網址http://goo.gl/0wq81o
是某民間私人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的「推動安樂死合法」,
有意願支持的人透過簡單登入(google/fb/yahoo)後即可連署。
(目前缺2.6K份剩11天截止)
相對安樂死的高需求,該提案的曝光度有點低,
希望大家如果方便可以將該連署訊息分享給周遭支持或需要的人參考,
讓需要的人有機會多個選擇,謝謝。
「對於那些承受難耐痛楚,來到生命盡頭的人來說,只要得知協助死亡的選項是開放的,就足以提供無盡的安慰。」Desmond Tutu,南非聖公會大主教、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死亡不是罪。」Jack Kevorkian,人稱死亡醫生,公開提倡透過醫生協助自殺,完善晚期病患的死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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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你知道那些國家可以合法安樂死嗎?五張圖表告訴你全球安樂死現況 -關鍵評論網
--屠圖大主教85大壽 投書華郵支持安樂死 -中央社新聞
--Jack Kevorkian -維基百科
.相關:
--荷蘭疑擴大安樂死範圍 自認「此生無憾」的人也能尊嚴離世 -關鍵評論網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
個人積分:15分
文章編號:62199494
文章段落
個人積分:52分
文章編號:62201144
個人積分:15分
文章編號:62203128
chanmingtao wrote:
不支持
應該是每份安樂死的案件要由健保局主導按關印
而不是醫師醫院主導
安樂死現未過連署且未有草案,因此主管機關為何因取決於未來的法案,
暫且以立法目的略有相似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作為參考,
其第2條(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而健保署為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因此若以《病人自主權利法》作為未來安樂死主管機關預測依據,應當符合你的主張。
接著再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參考,醫生是身心評估者非主管機關,
其第14條(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中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前項各款應由兩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至少兩次照會確認。……」
謝謝各位提供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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