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某人說,只要用一樣的法條,去約束同志婚姻,哪會不適合通姦規定? 所以要修民法

醒醒好嗎? 通姦罪是刑法,不是民法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高法院十七年第十月十三日決議)。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刑法定義,通姦是"男女"之姦淫行為
同性是男男,女女,並不是男女啊!

還是你們連刑法也要跟著一起修??
說尤五條,只修五條,根本是騙局!
本來就是一場騙局,
是同性怕被歧視,壓迫異性遵守他們規則,
所以才要修民法。

婚姻是人權?或是規範限制?
未成年者不得結婚、通姦有罪,財產限制等,都是限制。
同性要結婚,願意接受規範限制,很好啊。
給特別法是最容易的方式。
這樣也怕被歧視,所以讓大家都照著他們的規定走,
結果修法後,爽是他們在爽,限制都是我們被限制。

反對聲浪這麼大,同性戀都以為是歧視。
在社會上,某些人的身分或許是原罪,但行為才是顧人怨的主因。

同志以後會不會主張:因為同志絕對生不出小孩,所以近親不准結婚不適用同婚者。
~ 某美女說了
之後會拿掉通姦罪 ...
所以樓主的問題不會發生

比較要擔心的是
收養的同性霸王條款
要修改人工生殖法和代理孕母問題
挺同婚的一堆是中二病的
只靠情緒和直覺行事的
你還期待他們懂法條啊?
想太多
裡面其中又有性解放的
對他們來說沒通姦罪規範最好
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群體通姦啦
被警察抓到也告不了你啊~
因為你不是男女性器官結合咩!
是男男!或者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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