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因「彩色派對」塵爆,導致15人喪生、484人受傷,交通部觀光局認為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將場地出租供派對使用,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罰鍰5萬元並要求立即停業,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塵爆是因主辦單位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無證據顯示樂園設施有危險,法官認定,僅因塵爆就命八仙停業,已逾比例原則,損害八仙樂園財產權及營業權,判決撤銷停業令、維持5萬元處罰;仍可上訴。
內容轉載來源為奇摩新聞
當初八仙被討論的重點應該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的應變
以及相關設施的妥善
現在判可復業? 業者是有提供什麼相關改善嗎?
這樣就可以直接開業嗎? 各位會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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