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後樂園遭勒令停業 法官判可復業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因「彩色派對」塵爆,導致15人喪生、484人受傷,交通部觀光局認為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將場地出租供派對使用,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罰鍰5萬元並要求立即停業,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塵爆是因主辦單位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無證據顯示樂園設施有危險,法官認定,僅因塵爆就命八仙停業,已逾比例原則,損害八仙樂園財產權及營業權,判決撤銷停業令、維持5萬元處罰;仍可上訴。

內容轉載來源為奇摩新聞

當初八仙被討論的重點應該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的應變
以及相關設施的妥善
現在判可復業? 業者是有提供什麼相關改善嗎?
這樣就可以直接開業嗎? 各位會去嗎?

水平線 wrote:
八仙樂園於2015...(恕刪)


一個不負責任的單位,大家會想去嗎??

讓他倒吧!!讓他倒吧!!讓他倒吧!!

水平線 wrote:
當初八仙被討論的重點應該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的應變
以及相關設施的妥善
現在判可復業? 業者是有提供什麼相關改善嗎?
這樣就可以直接開業嗎? 各位會去嗎?...(恕刪)


當初討論不是事故的應變跟設拖的妥善,只是呂忠吉付不出錢,八仙能幫他付嗎?
如果八仙持續打官司,這2年營業損失國家肯定要賠八仙的,畢竟法律站不住腳,八仙有責任但沒那麼大

水平線 wrote:
八仙樂園於2015...(恕刪)

那,八仙會反過來聲請國賠嗎?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weaber wrote:
八仙有責任但沒那麼大

再同意不過了,
呂忠吉責任應該比八仙重得多,
如此罰八仙,
那 呂忠吉判得如何?
四年多的刑期如果算是合理,
那八仙判賠或是停業也應該符合比例原則才是!!

但我只看到 呂忠吉雙手一攤沒錢賠,
八仙因為背後財團錢多,
被引導為受害者要求負責賠償的肥羊。

當時一句受害者家屬經典的話:
"難道要賣房子救孩子嗎?"

我心裡只想到,
您為了房子,
要放棄孩子嗎!?
調查完該讓人家復業的就該還人家,就像山難一樣,山就在那邊,你可以選擇不去,去了出事了,自己都要擔最大的責任。

水平線 wrote:
當初八仙被討論的重點應該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的應變
以及相關設施的妥善
現在判可復業? 業者是有提供什麼相關改善嗎?...(恕刪)

八仙該如何應變“民航機墜落於園區內”的重大事故?
塵暴是呂忠吉辦的活動造成的,又不是八仙樂園的設施有危險,調查結束了還一直勒令停業根本搞錯對象。
該負全責的是呂忠吉,他雙手一攤擺爛去坐牢,結果矛頭全都朝向八仙樂園要負全責,到現在還有人這樣想。
原本就是搞錯對象了,蘋果的新聞還說,交通部觀光局還在抗議八仙沒針對類似塵暴的災害做改進,可是八仙是水上樂園阿!!
呂忠吉才是最大禍首
但現在都好像沒他的事情?
兩手一攤就沒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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