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看護10天遭性侵5次淪性奴病房廁所內被「無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黃姓男子去年替癱瘓的兒子申請越籍看護,沒想到第一天就把對方推到主臥室性侵,10天內更得逞5次、1次未遂,連在醫院廁所內都下手;女方事後向仲介哭訴「不想留在台灣」。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合併執行7年半。
判決指出,看護去年11月10日到職,中午吃完飯後就被黃男推到2樓主臥室,儘管她用手比劃表示拒絕,但語言不通、無法抗議,加上害怕被誣賴或遣返回國,不敢強烈反抗,遭到性侵。不過,噩夢接踵而來,同日晚餐、隔天午餐、再隔天的午餐都被性侵,連續3天的獸行簡直把她嚇壞,可是受迫沉重的仲介費,只好忍痛繼續工作。
黃男抓準對方受困仲介費、不敢求助的心理,17日再度下手,脫下內褲、挺著生殖器靠近;但這次看護推託生理期,用手強烈示意拒絕,逃過一劫,並且心想再2天就要到醫院,應該可以結束這場惡夢。不過,色慾薰心的黃男早已不管時間與地點。
兩人19日前往鹿港某醫院探望兒子;黃男先要求看護一起到廁所,被依生理期尚未結束拒絕,但他仍不死心,趁著女方進去洗手,尾隨並反鎖,不顧兒子還在門外,無套性侵。
此時,看護再也無法忍受,以腰痛當藉口不願繼續受雇,等到仲介來接她時才把被性侵的隱情說出。法官審酌,被告有悔意、坦承犯行,並以14萬5千元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3年4個月及3年5個月、強制性交未遂罪1年10個月,合併執行7年6個月。

5次得逞,1次未遂
代價14萬5千還要坐牢
這人渣是不知道有越南店嗎?
想要不付錢求刺激,可惜金額判的太輕了
只是少數個案。

以後良民應該發個0刑事責任勳章別胸前。以供辨識?

嘴炮不如打炮 wrot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彰...(恕刪)


台灣人的紅燈區不能等,只要別在我家隔壁就好~
14萬5千...6次...一次2萬4千

他知道這價錢可以玩小模好多次嗎???

還不用被關

嘴炮不如打炮 wrot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恕刪)

原來申請看護是要給自己嘿咻的
真是可惡,台灣最醜陋風景果然是 台灣人!!
無恥!
嘴炮不如打炮 wrot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恕刪)
這人渣雇主難道不知道“免錢的最貴”的道理,平均一次2萬9,還要坐牢得不償失。
外面一大堆護膚養生店都還比這個便宜很多吧。
為何不設立紅燈區 ?好奇怪 一直持續在發生的問題 … … 日本也有風俗一條街,而且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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