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則大陸的新聞20年前 婦人在醫院偷抱嬰兒 報在自己戶口下 當作自己小孩照顧這件事過了40年 婦人去世後 被自己親生子女拿出來 指證自己的弟弟其實是偷抱來的 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後來結果怎樣我忘了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台灣 台灣的法律會怎麼解釋呢 民法的繼承是看戶口還是DNA呢 ?還是有追訴期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