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期間,小英總統交代要交出一張讓人民滿意的成績單。餘音繞耳,成績單還沒出來,司法院已重重打了小英司改一記大悶棍。筆者日昨參加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迎接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新時代」研討會,原本年底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對廣大納稅人來說本來是福音,卻因為行政及司法機關敷衍及便宜行事心態,竟玩起新瓶裝舊酒把戲,打算矇騙混過去嗎?



3年集滿40點,換1張證書?

平時溫和謙恭的稅法權威陳清秀教授義憤填膺直批,不懂稅的可以當國稅局官員,不懂稅的可以當行政法院法官,這是國家的悲哀啊!誰讓菩薩發火?如果不是忍無可忍!司法院為符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規定行政法院必須設置稅務專業法庭,日前竟便宜行事,頒布《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以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作為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的要件。據報載有45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依第4條第10款提出「稅務專業法官」的申請,結果全部審核通過,通過率百分百!換言之,只要3年內集滿40點,就可以換到一張合法的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專業稅務法庭是這樣玩的嗎?


納保法第18條明定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立法理由是「鑑於稅務案件已成為我國行政法院最為常見之訴訟類型,為改善稅務行政訴訟之審理品質與效率,爰明定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辦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很明顯的就是現在這群法官做出的判決沒辦法讓人民心服口服,司法院這樣玩,不等於架空納保法,也間接架空立法院!


台北商業大學教授黃士洲直接在媒體指出,稅務專業法官認證的名單中,有法官曾當庭說出:「稅額我不會算,我先撤銷處分後,發給稅局再算清楚。」「財稅的案子我不熟,請問你們之前都怎麼做的?」已表態自己沒有這樣的專業的法官,也換到一張稅務專業法官證書?



去年底筆者曾經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稅務庭,親眼看到、親耳聽到法官在開庭結束後,原告跟被告(國稅局)都還在庭內,法官毫不避諱直接詢問國稅局稅務問題,還說這方面不太熟,後來還問到某位主管是不是換職務了……?而這位法官也在本次認證名單中。筆者深感痛心。


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賦稅人權淪為空談

早在2010年四大會計師公會以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多位立委如羅淑蕾、呂學樟等就共同舉行公聽會,強烈要求應提高法官的財經專業能力;同一年民間舉辦的「賦稅人權大調查」票選出前十大賦稅民怨,其中「法官不懂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就高居稅務民怨第三名。一直以來許多稅法學者不斷提出改善法官缺乏稅務專業素養的長年沈痾,如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曾公開指出,行政法院法官都從普通法院調來,職前訓練受訓僅一個半月左右,僅具備行政法及稅法基本知識,有關稅法專業素養仍有待加強,卻馬上就要上場審判,這對納稅人權利保障來說,是不合理的。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多年來學界、實務界及民間不斷提出行政法院法官缺乏專業素養,然司法院的圍牆有多高?已高到完全聽不到民間的聲音,現在急就章不分良莠,全部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這是小英總統許給人民的司改承諾嗎?


筆者相信行政法院也有認真上進的好法官,現在司法院這種劣幣良幣不分的大鍋飯做法,好比是金庸武俠小說中的七傷拳,使用者功力不足,反而會造成自身之內傷,傷人又傷己。司改七傷拳不僅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更是自傷司法威信,更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台灣還需要這種傷人傷己的司法改革嗎?


新聞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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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到底何時會有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
到底何時對於法官才有法可管阿?

Chad Yih wrote: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期...(恕刪)


能不能壓縮到二行就好?
唉..人真的要服老
Chad Yih wrote: 話說....到底何時會有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
到底何時對於法官才有法可管阿?
...(恕刪)

現在司改會的方向是,如何找志同道合的人當法官

Chad Yih wrote: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期...(恕刪)


當街砍外遇對象23刀致死的殺人犯劉北元,
都榮任司法改革委員了,這個司改會議會
是為呼應奉公守法小老百姓的願望而開的嗎?
會相信的人,大概只有新台灣加油的觀眾吧。
法律專精+專業專精-->精準判決,精準評論
法律專精+專業外行-->外行判決
法律外行+專業專精-->外行評論
法律外行+專業外行-->嘴砲評論

對於有關專業的判決(稅務,醫療,建築....)
法官如果沒有相關知識,就很容易落入外行判決
即使判對了,只是運氣

專業法庭法官就是要有相對專業一定水準,這不是閉門造車就可以的
專業是需要系統性的學習(幾十學分的基礎課程)跟一定專業現場的實習 (就跟司法人員本身的養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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