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 歷來最高中國男子提供翻牆VPN遭判5年6月

《求是》雜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韓震的文章就說「中國才是當今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

在這中國自由民主的國度裡是不能做這種事的,
套用某些網民的話 ~ 被捉剛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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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中國廣西省一名男子因提供 VPN 服務和翻牆路由器,近日遭判非法經營罪成立,重判5年6個月,並處50萬元人民幣(約225萬元台幣)罰金。這是中國當局今年初明確規定限制 VPN 服務以來,已知刑期最長、罰金最高的案例。
中國《正義網》20日報導,男子吳向洋在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網路上銷售VPN代理服務。法院文件稱,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間,吳向洋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自己在網上搭建VPN伺服器,並提供會員帳號和登錄軟體,該軟體登錄後可以瀏覽境外網站。
 
吳向洋還把一些VPN會員帳號密碼寫到硬體路由器上,使得修改過的路由器能夠直接登錄VPN,實現能夠觀看境外網站影音的功能。之後他在淘寶開設網店以及在網路開設「凡狗VPN」網站等方式,向一般使用者出租或銷售VPN軟體、VPN路由器硬體,交易數千次,非法經營額達79萬2638元人民幣,非法獲利約50多萬元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吳向洋涉非法經營罪,近日遭廣西平南縣判決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abc047 wrote:
(大陸) 歷來最高 中國男子提供翻牆VPN遭判5年6月

《求是》雜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韓震的文章就說「中國才是當今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

在這中國自由民主的國度裡是不能做這種事的,
套用某些網民的話 ~ 被捉剛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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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中國廣西省一名男子因提供 VPN 服務和翻牆路由器,近日遭判非法經營罪成立,重判5年6個月,並處50萬元人民幣(約225萬元台幣)罰金。這是中國當局今年初明確規定限制 VPN 服務以來,已知刑期最長、罰金最高的案例。
中國《正義網》20日報導,男子吳向洋在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網路上銷售VPN代理服務。法院文件稱,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間,吳向洋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自己在網上搭建VPN伺服器,並提供會員帳號和登錄軟體,該軟體登錄後可以瀏覽境外網站。

吳向洋還把一些VPN會員帳號密碼寫到硬體路由器上,使得修改過的路由器能夠直接登錄VPN,實現能夠觀看境外網站影音的功能。之後他在淘寶開設網店以及在網路開設「凡狗VPN」網站等方式,向一般使用者出租或銷售VPN軟體、VPN路由器硬體,交易數千次,非法經營額達79萬2638元人民幣,非法獲利約50多萬元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吳向洋涉非法經營罪,近日遭廣西平南縣判決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白話文︰

就看誰有能力(管道)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了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说明几个点,第一:大陆老百姓翻墙是不犯法的,:第二,有很多正规公司以经营vpn为业,当然需要合法报备,从共产党一方面看就易于管控及取得相关资料,从防备颜色革命来看,有他的道理,第三,每逢19大这样的重大会议,为防止风波会加强管控,使得翻墙变得困难,一旦会议过后便一切如常。
非法經營電信業台灣就不會被判刑嗎??

電信法
第十一條  
  電信事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
  第一類電信事業指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
  前項電信機線設備指連接發信端與受信端之網路傳輸設備、與網路傳輸設備形成一體而設置之交換設備、以及二者之附屬設備。
  第二類電信事業指第一類電信事業以外之電信事業。
第十二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經交通部特許並發給執照,始得營業。
  第一類電信事業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第五十七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7rabbit7 wrote:
非法經營電信業台灣就...(恕刪)
認真回答你,不會,沒事兒。
南部的地下電台多的是,只是政府都不知道而已,為什麼?因為顏色正確,選舉時會喊話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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