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80110000100-1030102
街友的問題? 其實也是我最關心的社會亂象! 雖然各地方政府有依照社會救助法制定了這一部(法)出來;那為何街友的問題,還是不減反增呢? 問題究竟是出在哪裡!
其中第四條是這樣規定:
本市遊民之安置、輔導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由市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社會局:遊民之查訪、安置、轉介、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福利服
務等事項。
二、警察局:遊民之身分調查、家屬查尋及違法查辦等事項,並視個案
意願會同社會局共同協助安置。
三、衛生局:遊民傷、病之醫療及其他與醫療或傳染病防治相關事項。
四、勞動局:遊民之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等事項。
五、民政局:遊民之戶籍清查及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六、環境保護局:協助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處理轄內遊民堆積之廢棄物品
清理等事項。
七、消防局:協助護送遊民前往醫療機構就醫等事項。
八、各區公所:協助轄區內遊民之查報及緊急協助事項。
遊民經常聚集場所之環境維護及場地管理權責事項,由市政府各該管理
機關辦理。
重點是: 上述機關,是否真的有依照(法)去實際的做到? 如果確實有做到,那為何台北車站及龍山寺~~還是有這麼多的街友流落街頭呢?難道是(法),還有修改及討論的空間嗎!
*(大家的意見: 或許就是解決社會亂象的方法,我真的都予以尊重,謝謝)!
他們人力有限..能想到這些算不錯了
還有
為什麼當了街友就 回不去了 ? 是甚麼原因會讓人走到這地步...
絕對不是因為福利好 治安好..所以人才會越來越多..
甚至有人自願嘗試當街友..這種亂象
扶貧 也要從根本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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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只要在人力這一塊去補足的話,相對就能改善街友的問題,是這樣嗎?
我想得,也正是如此! 其實我也認為街友關懷中心在人力的編制上: 是否應該要去補足? 不然一個社工去服務10幾位個案,真的是太辛苦了. 重點是:台灣人民要看見的是成效! 但是不去試看看,大家又怎麼會知道結果是如何?
如果一個月過後~~扔然還是沒有辦法解決街友的問題,那就要再檢討問題是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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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說的:為什麼當了街友就 回不去了 ? 是甚麼原因會讓人走到這地步...
絕對不是因為福利好 治安好..所以人才會越來越多..
甚至有人自願嘗試當街友..這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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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我感同身受!
不是每一位台灣人民: 都心甘情願做街友;是外在環境的因素而造就他們流落街頭,這就是中央各部會要想辦法的地方.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有聽過杜拜乞丐?地...(恕刪)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台灣街友: 真的不是不去工作;而是各個機關在人力不足夠的狀況之下、扶助的力量還是有限.
就像上一個留言所說的,大概就是配置人力上的不足有關. 這就是導致目前各個機關~~(心有餘力;而力不足)的窮境!
所以依照我個人的看法: 中央政府就必須考慮,是否增加預算並擴充人力上的不足.
不然(法)躺在那個地方;但實際的運作卻不如預期,我認為這樣的(法)有和沒有:這有什麼差別呢?
在增加人力充足的狀況之下,政府就必須要在觀察(1~2個月):
一、增聘下的社工人員: 有沒有按照實際的運作,加強對遊民之查訪、安置、轉介、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福利服
務等事項?
二、增聘下的警政人員:有沒有按照實際的運作,加強對遊民身分調查、家屬查尋及違法查辦等事項,並視個案
意願會同社會局共同協助安置?
三、增聘下的衛生單位:有沒有按照實際的運作,加強對遊民傷、病之醫療及其他與醫療或傳染病防治相關事項?
四、增聘下的就業外展人員:有沒有按照實際的運作,加強對遊民之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等事項?
五、增聘下的專責民政人員:有沒有按照實際的運作,加強對遊民之戶籍清查及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觀察期過了,若扔舊還是沒有太大的改善,中央各部會: 就必須要去檢討問題是出在哪裡? 並在下一個常務會報中,做出最實質的討論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