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貼」闖紅燈!騎車遭撞飛婦癱子亡 超速男無罪!!

每次看路邊一堆父母把小孩放在機車前面當肉墊
更甚者就是安全帽也不戴
後照鏡更是連看都不看,想轉就轉,想臨停就臨停
內線切外線外線切內線隨他切
公車就在旁邊也無所畏懼,是三太子上身嗎?
身為旁觀者都為他們捏把冷汗
真不知道這種父母腦子裡裝什麼
如果死者是用走路的闖紅燈
不知道會不會逆轉
別跟我說巷口沒有紅綠燈 沒有斑馬線
斑馬線上行人無敵啊

30公里煞車撞到人
跟90公里煞車撞到人
結果不會相同
民事快找個好律師吧

巴蘭榭 wrote:
如果死者是用走路的...(恕刪)

行人案例跟本案不同

無肇事責任不一定是完全無過失
刑事如果認定無罪表示“無過失”
既然無過失,民事要拿什麼求償?

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呂維特 wrote:
https://tw...(恕刪)


"但新北地院法官鑑定後,認為林男即使遵守限速 30 公里行駛,煞車距離須 25.54 公尺左右,但現場僅有 20.9 公尺可供反應,仍無法閃避賴女,判定林男超速非車禍主因"

30km/hr 的煞車距離有到25m嗎?
sogo5370 wrote:
會哦走斑馬線最大騎...(恕刪)

1. 林男雖有超速,但基於路權觀念及信賴原則
2. 陳姓騎士雖然沒有闖紅燈,但行經斑馬線時,沒有減速禮讓行人

同樣是巷口
碰到"行人闖紅燈"要減速禮讓
碰到"機車闖紅燈"超速超到3倍速都沒事

重點應該是斑馬線
但林男經過斑馬線的速度可是90公里啊

呂維特 wrote:
https://tw...(恕刪)
寶每天都可以看到習慣就好。

呂維特 wrote:
為什麼不幫小孩戴安全帽~然後又要闖紅燈~~再來怪別人超速??


我住在小學附近, 經常都看到媽媽或阿嬤載小朋友闖紅燈要送小朋友去上學或放學接小朋友回家,
以前大約快8點要開車去上班時最怕遇到這種媽媽或阿嬤
各級法院皆為獨立審判,一審法官無罪,二審合議庭法官未必會有相同見解。同理可證,刑事庭法官認為"無過失,無罪",也許到了民事庭,由不同法官來判定,汽車駕駛因超速仍需賠償受害人損害金額(部份比例)。
歐美國家為避免上述法官獨斷判決不公情形,會加入陪審團的意見作判決。可見我國法院制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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