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生在校因事和同學起了爭執
一方罵人
一方因拿美工刀敲桌 表達不滿
校方卻無法處理 交由雙方家長協調
告人者 要對方轉校 強調他有家長會長背景
(原來這身份是這樣用的)
和有醫生可為其開證明身心受創
說明自己人脈廣 多麽有後盾⋯⋯
因此 就這樣在學校被記過了
這還沒結束
告上法庭
被告 上派出所說明一切作筆錄
員警也不可思議 這⋯事
學校為何處理不來
之後也 質詢了律師
律師一直著重在拿美工刀
就認定被告者虧了⋯⋯
似乎已沒有為自己伸張公義的權力了???
心疼這兩位同學
明明第一時間可以在師長的訓勉下
合好成為未來同窗三年的好友
卻因大人自認為的保護⋯
攪亂了小孩的世界
讓彼此永遠有距離
也讓告人者在群體中
視為 容易受傷者 進而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