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此新聞報導後,真的很難過又感概,一位年紀輕輕的小朋就這樣走了~台灣非都市區的地方,養狗文化真的很沒公德心,小型寵物犬倒還好,但有中大型攻擊性犬幾乎沒有做好安全管理,飼主更是惡劣,常常騎車突被狗衝出來追,不然就是有中型犬類四處流浪,為何要養狗呢?養了又不綁,(像不定時炸彈)......出事了,往往是來不及了,飼主又像烏龜縮起來再多賠償也沒用!
相關稽查機關沒責任嗎?是因不用負責任所以放任不管嗎?被害可否申請國賠嗎?再由政府代位向飼主求償(強烈提議)總是需要有公權力介入,飼主才會遵守,(很多被害者往往沒時間跟飼主纏訟,而自認倒楣)由公權力來跟飼主訴訟賠償
不期望生活多進步,但每個父母總是希望小孩能有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就求這樣而已(連走路,都要提心吊膽的,)如果是法律不夠嚴謹,那就趕緊亡羊補牢,總是有機會將問題降低,請不要討論酸誰的問題!!!請大家來討論大家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