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粉砒霜超標 3黑心業者竟然無罪確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誼興公司林中柱向化工公司購入工業用碳酸鎂,販賣給進興製粉廠堂兄弟謝明吉、謝仁貴添加入胡椒粉,被驗出含砷(砒霜)、鐵成分超標,檢方依違反食安法攙偽假冒罪起訴,一、二審判3人無罪,最高法院援引刑事妥速審判法一、二審無罪不得以違背法令為由上訴的規定,駁回上訴,判決無罪定讞。

允成化工的工業用碳酸鎂的外包已明確標示「禁止用於食品」(最後一行),最高法院認為就是不能添加於食品中。(記者張文川攝)
允成化工的工業用碳酸鎂的外包已明確標示「禁止用於食品」(最後一行),最高法院認為就是不能添加於食品中。(記者張文川攝)

不過,最高法院特別強調,二審曲解法律見解「非無可議」,曲解了添加物的定義,不能給人吃的東西就是不能當作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應判有罪,但受限於速審法規定,一、二審皆判無罪者,除非原判決理由抵觸憲法、釋憲、判例,否則不得上訴,違背、曲解法令不能當作上訴理由,因此只能駁回上訴,全案無罪定讞,最高院只能在定讞判決中糾正二審的錯誤法律見解,3名被告也因一、二審的錯判,確定逃過刑責制裁。

彰化縣衛生局2014年11月查獲進興行負責人謝仁貴、進興製粉廠負責人謝明吉、上游的誼興公司林中柱,摻入工業用碳酸鎂製造胡椒粉,且驗出含砷量(俗稱砒霜)超標,砷含量高達6.4ppm,鐵含量更高達477.6ppm。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碳酸鎂屬於准用的食品添加物,雖碳酸鎂中有雜質,導致規格不符,但未構成攙偽假冒混充,只能算是違反法定使用範圍和限量規格標準,屬行政違規,未涉刑責。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食安法本身將碳酸鎂列為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並沒有工業用或非工業用的區分,且被告並非以非碳酸鎂的成分冒充碳酸鎂,仍認定無罪,駁回上訴。

但最高法院認為,人民健康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食安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民健康,不可供人食用的原料,都不可以當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在食物中添加低價劣質品或不可供食用的原料,都屬犯罪。

最高院指出,此案允成化工的工業用碳酸鎂,外包裝就已標明「禁止用於食品」,進興行的胡椒粉成品中,有害人體的砷含量也超標,既然是工業用碳酸鎂,就不能添加於食品中,二審曲解法令,認為所有碳酸鎂不分食品級、工業級,都認定是合法添加物,「非無可議」,因此需糾正二審的錯誤法律見解。

新聞連結

33445 wrote: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恕刪)

利委是在吃大便嗎?
還不趕快修法
33445 wrote:
.但最高法院認為,人民健康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食安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民健康,不可供人食用的原料,都不可以當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在食物中添加低價劣質品或不可供食用的原料,都屬犯罪.(恕刪)


既然是保障的基本權利,
添加物危害健康判決無罪,
不就是牴觸憲法了……?

這樣判決書不是矛盾
民眾還會相信這種正腐,法官嗎
亳無意外⋯台灣司法的程度就是如此
賣"壞蛋"業界慣例? 檢起訴黑心父子 | 華視新聞 20180803

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公司以及泰頂山公司,去年12月被查獲回收過期蛋重新包裝販售,甚至還將發霉、長蟲的雞蛋打成蛋液賣給蛋糕店和熱炒店,不法獲利高達6400多萬元,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萇記負責人李春明父子接受偵訊時,居然辯稱,賣過期蛋、發霉蛋和長蟲蛋都是業界慣例,現在檢察官決定,要將負責人李春明父子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利用長蟲發霉雞蛋製成的蛋液,供不知名的食品廠商,販賣給消費者食用,嚴重影響國人的健康,檢方查扣的這些過期黑心蛋品,經桃園市衛生局驗出,含有危害健康的沙門氏桿菌,人體食用後容易造成腸胃炎,甚至更嚴重的併發症。

將李姓被告九人在內,依刑法的加重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變質腐敗食品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並強調,考量李春明父子不法獲利高達6500多萬,起訴同時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兩父子名下共22筆房地產,以防兩人脫產坐享犯罪利益

文章連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