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自1984至2019年,三十五年間規範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的課綱歷經七次變化,分別為:(一)73課程標準、(二)88課程標準、(三)95課綱、(四)98課綱、(五)101課綱、(六)104課綱、(七)108課綱

73課程標準

歷史科必修四冊。第一至三冊中國史,台灣史被納入中國史當中。中國史全部三十一章,台灣史被扭曲瑣碎地置於中國天朝史觀之下,最後一章更是直接將ROC黨國史觀橫向移植到台灣島上。第四冊近代世界史。教學時數則是第一、二學年每週均授課二小時。

關於台灣地位問題,教材大綱規定如下:

三十一、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建設

(一)臺灣的光復。

(二)政府遷臺與中國國民黨的改造。

(三)臺灣地區實施三民主義建設的成果。

(四)歷史的展望。

在定調為「臺灣的光復」前提下,以下是1996年8月國立編譯館出版的第三冊教科書p165的內容節錄:

日據時期,臺灣同胞眷念祖國,不斷反抗日本統治,抗日事件達四十次以上,羅福星的抗日行動就是其中之一。此外,連橫撰臺灣通史,以鼓舞民族精神;林獻堂、蔣渭水等積極進行各種政治、社會和文化運動,都是志在光復。至於國內推翻滿清、北伐統一、對 日抗戰,均有臺胞參加奮鬥,他們在軍政及文化界均有成就和貢獻。「我國對日宣戰之後,所有中日條約全部作廢,收回臺灣,理所當然,開羅會議宣言正式予以確定。及日本投降,臺胞欣喜若狂,政府即派遣軍政人員來臺。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十日,臺胞首次舉行雙十國慶大會。二十五日,舉行受降典禮,臺灣光復,回到中華民國版圖。

教科書內容只提不存在的開羅宣言,對於真正決定台灣地位的舊金山和約,刻意略過,隻字不提,彷彿舊金山和約從來沒存在過。這就是現年49歲至35歲間的台灣人所念的教科書。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2.88課程標準

這是李登輝執政後期制定的,歷史科必修四冊。第一、二冊中國史,台灣史仍舊被納入中國史,全部19章,台灣史占了4章,比例有所提升。第三、四冊世界史。教學時數則是第一、二冊中國史每週授課三節,第三、四冊世界史每週授課二節。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88課程標準南一版第二冊
以下是2004年2月南一版教科書p166的內容節錄:

臺灣的光復與接收

民國三十二年開羅會議後,國民政府考量戰後臺、 澎將回歸中華民國,遂於次年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由陳儀擔任主任委員,進行接收臺灣的準備工作。

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於臺灣省設行政長官公署,由陳儀擔任行政長官,除主管行政外,並有權制定相關法規,加上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因而集行政、立法、軍事大權於一身。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陳儀代表國民政府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接受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臺灣從此歸屬中華民國政府統治。

在定調為「臺灣光復」前提下,教科書內容老調重彈不存在的開羅宣言,真正決定台灣地位的舊金山和約繼續消失中。這就是現年34歲至28歲間的台灣人所念的教科書。

3.95課綱

這是陳水扁執政時期制定的,歷史科必修四冊。第一冊台灣史,台灣史單獨成一冊,第二冊中國史,第三、四冊世界史。時間分配為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二學分,每週上課二節。一年級第一學期為台灣史,第二學期為中國史。二年級為世界史,分兩學期講授。

關於台灣地位問題,教材綱要規定如下:

四、當代的臺灣與世界

1.政治:從戒嚴到解嚴

重點:國民政府的接收與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說明:1-1首先簡要回溯中華民國政府的歷史,接著敘述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及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的過程,有關國際交涉事件應依史實敘述,避免主觀的論述。

由於強調「有關國際交涉事件應依史實敘述,避免主觀的論述」,舊金山和約終於有機會為學子知悉,台灣地位未定論亦可出現於教科書。

以下是2009年8月南一版教科書第一冊p141的內容節錄:

此時,臺灣主權的歸屬問題也正式浮出檯面。民國四十年,美國等二次大戰戰勝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並未參加。接著在美國的協調下,臺灣與日本於次年單獨簽訂中日和平條約,恢復正常關係。日本在兩項和約中,雖然都放棄了對臺灣與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名義和要求,但並未聲明臺灣與澎湖群島的歸屬,使得戰後臺灣主權歸屬成為日後一再引發討論的議題。

這就是現在27歲至22歲間的台灣人所念的,也是到目前為止台灣歷史教科書中最貼近史實的論述。

4.98課綱

這是陳水扁執政末期制定,歷史科必修四冊。授課順序上採用【第一冊:臺灣史】、【第二冊:中國史】、【第三冊:世界史】及【第四冊:世界史】之流程。共計八學分,四學期,分兩學年於高一及高二講授。每學期兩學分,每週上課二節。

關於台灣地位問題,教材綱要規定如下:

四、當代臺灣

1.政治:從戒嚴到解嚴

重點:國民政府的接收與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說明:1-1本主題首先簡要回溯中華民國政府的歷史,接著敘述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及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的過程,有關國際交涉事件應依史實敘述,避免主觀的論述。

由於延續95課綱的「有關國際交涉事件應依史實敘述,避免主觀的論述」,馬英九政府上台後自然不需要任何正當理由就將其扼殺了。98課綱雖然制訂,卻永遠沒有實施的機會。

5.101課綱

馬英九執政時期扼殺了98課綱,然後弄出偏離史實的101課綱。歷史科必修四冊,第一冊台灣史,第二冊全冊、第三冊上半冊中國史,第三冊下半冊、第四冊全冊世界史。台灣史雖維持單獨一冊,但中國史增加、世界史減少,中國史和世界史維持一樣比重,台灣再被鎖進中國。時間分配為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二學分,每週上課二節。一年級第一學期為台灣史,第二學期為中國史。二年級第一學期前半段為中國史,後半段為世界史,第二學期為世界史。

關於台灣地位問題,教材綱要規定如下:

四、中華民國時期:當代臺灣

(一)從戒嚴到解嚴

重點:1.接收臺灣與遷臺

說明:1-1說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中央政府遷臺及臺灣國際地位確立的過程。

這段歷史由原先95與98課綱強調「有關國際交涉事件應依史實敘述,避免主觀的論述」,硬是被改為背離史實的「臺灣國際地位確立的過程」。

以下是2012年8月南一版教科書第一冊p170~171的內容節錄:

1951年(民國四十年), 二次大戰同盟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雖未參加,但該約規定,日本應與未參加的交戰國另簽與該約法律效力相同之和平條約。經美國協調,日本於次年在臺北單獨與中華民國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因在臺北簽約,又稱臺北和約。臺澎主權因此國際條約由日本移轉中華民國,臺灣的國際地位因而確立。

這就是現年21歲至15歲間的台灣人所念的教科書。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上面兩張為95課綱)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沒有成立的98課綱)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101課綱,延用到現在)

104課綱與反黑箱課綱運動

馬英九執政末期搞出了104課綱,終致於2015年爆發中學生反黑箱課綱運動。

該課綱歷史科必修四冊,第一冊台灣史,第二冊全冊、第三冊上半冊中國史,第三冊下半冊、第四冊全冊世界史。時間分配為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二學分,每週上課二節。一年級第一學期為台灣史,第二學期為中國史。二年級第一學期前半段為中國史,後半段為世界史,第二學期為世界史。

台灣史雖仍然維持單獨一冊,但內容遭嚴重中國化,企圖從中國立場寫台灣史,把台灣史變成中國史的一部份。

茲將重要的扭曲列舉如下:

(1)國際競逐時期

101課綱對於國際競逐時期,符合歷史事實。敘述族群間的互動也較多元,例如:濱田彌兵衛事件是日、荷關係,麻荳事件是原住民、荷蘭關係,郭懷一事件是漢、荷關係,新港文書是原住民、荷蘭關係。

104課綱扭曲「國際競逐時期」的真相,過度渲染漢人和台灣的關係。「漢人來台」與「荷西入台」,這反映了漢人殖民史觀。族群間的互動也刻意少掉日荷關係的濱田彌兵衛事件。

(2)二二八與白色恐怖

101課綱將「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置於台灣人民追求民主、自主的脈絡中,這是反殖民統治的歷史觀,從台灣住民的角度來寫歷史。

104課綱將「二二八事件」置於「二戰結束」到「國共內戰」間來敘述,這是從外來政權(國民黨政權)殖民統治的角度,意圖淡化國民黨政權的責任。此外,104課綱將「白色恐怖」和反共政策緊密連結,意圖以反共政策淡化白色恐怖,並為國民黨政權「藉口反共不實施民主」推卸責任。這同樣是殖民統治的立場,漠視台灣人民的感受。

(3)台灣文化

101課綱以台灣住民的立場來看台灣文化的多元性,它包含台灣原住民、東北亞、東南亞、東亞、歐洲、美洲…各文化交流的結果。

104課綱將台灣視為中國文化的殖民地。

至於台灣地位問題,教材綱要規定如下:

四、中華民國時期:當代臺灣

(一)從光復到政府遷臺

重點:1.光復臺灣與制憲

說明:1-1說明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內容與中華民國政府光復臺灣。並敘述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與臺灣代表的參與。

重點:3.中央政府遷臺

說明:3-1 說明國共內戰、中央政府遷臺、戒嚴令的發布,以及韓戰爆發的影響與國際地位確立的過程。

104課綱不只延續101課綱的論調。而且還再次將不存在的開羅宣言應是納入教材必寫,就連背離史實的光復字眼也重新復辟。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高中歷史課綱與教科書(73課綱到108課綱的變化)
(差點出現的104課綱)

108課綱

這是2018年課審會即將通過的草案,歷史科必修三冊。授課順序上採用【第一冊:臺灣史】、【第二冊:中國史】、【第三冊:世界史】之流程。共計六學分,於高一至高二講授。

依照108課綱草案的規劃,「國際局勢與臺灣地位」並沒有強硬規定一定要寫哪些宣言與條約,也就是說課綱草案只給建議,但不強迫怎麼論述,論述交給出版社和師生去進行。

這就是現在14歲以下的台灣年輕學子108學年度起即將要念的教科書。
winner_feng wrote:
自1984至2019...(恕刪)


總而言之,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奇怪的是,除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宣稱台灣是它的?

日本從中國手上奪取台灣

後來日本戰敗,日本放棄統治台灣,這樣台灣不還給中國要還給誰?

世界除了台獨外,有誰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

樓主名字應該不是中國姓吧?

台灣什麼時候要還給原住民?
上級交付的稿子
複製貼上
要他多做解釋
也只會顧左右而言他
所以什麼時候要宣布獨立建立台灣國?
【此留言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即將被民進黨刪除】
Dwing wrote:
後來日本戰敗,日本放棄統治台灣,這樣台灣不還給中國要還給誰?


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的領土,全都沒說要歸還給誰,只是單純放棄而已,台澎是這樣,千島群島是這樣,朝鮮半島也是這樣,南沙西沙群島也是這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都說它才代表中國,那日本應該要把台灣還給哪一個中國?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沒說台澎南沙西沙還給中國,台北和約第二條追認的是舊金山和約的這個條款,也沒說還給中國(中國等於用台北和約來參加沒簽署到的舊金山和約)。

台北和約第三條說的是「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但沒說是把台澎歸還給中華民國。

台北和約第四條說,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這種說法,當然包括馬關條約,所以台澎的割讓歸於無效。

但是,國際法的規定,領土的轉移必須以條約規定,不因廢約而自動恢復原狀。例如,普法戰爭時普魯士取得的法國亞洛兩省,並不因德國在一戰戰敗而自動歸還法國,還是得在凡爾賽和約中明文規定才算數。

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了台澎西沙南沙,但當時沒有說是要歸還中國,就只是不要了,事後也沒有跟任何一個中國簽訂領土轉移的條約。

連已故國際法大師丘宏達教授都認為,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基於先佔原則,已經治理超過50年,沒有國家提出異樣,而非日本的歸還。

終極密碼 wrote:
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的領土,全都沒說要歸還給誰,只是單純放棄而已,台澎是這樣,千島群島是這樣,朝鮮半島也是這樣,南沙西沙群島也是這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都說它才代表中國,那日本應該要把台灣還給哪一個中國?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沒說台澎南沙西沙還給中國,台北和約第二條追認的是舊金山和約的這個條款,也沒說還給中國(中國等於用台北和約來參加沒簽署到的舊金山和約)。
台北和約第三條說的是「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但沒說是把台澎歸還給中華民國。
台北和約第四條說,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這種說法,當然包括馬關條約,所以台澎的割讓歸於無效。
但是,國際法的規定,領土的轉移必須以條約規定,不因廢約而自動恢復原狀。例如,普法戰爭時普魯士取得的法國亞洛兩省,並不因德國在一戰戰敗而自動歸還法國,還是得在凡爾賽和約中明文規定才算數。
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了台澎西沙南沙,但當時沒有說是要歸還中國,就只是不要了,事後也沒有跟任何一個中國簽訂領土轉移的條約。
連已故國際法大師丘宏達教授都認為,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基於先佔原則,已經治理超過50年,沒有國家提出異樣,而非日本的歸還。



你的房子是祖父時代被鄰居搶走,後來鄰居又被打跑,說房子他不要了

房子你住了50年,你兒子說房子不是你的

但沒有其他人外人說房子是他的

請問房子是誰的?
终极密码 wrote:
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恕刪)
在旧金山合约前,日本无条件投降仪式上日本已经就联合国建立基础的几大宣言公告进行背书。承认归还台湾澎湖及周边附属岛屿(包括了钓鱼岛),放弃曾经侵占和割占的中国领土。然后旧金山合约才有日本正式放弃台湾的交割仪式。先有承认归还后有交割放弃,有什么问题?另外旧金山合约时期中方代表是国共共同组成的。合约对台部分是日本正式合约形式放弃台湾所有权并归还中国政府。民尽党只提前半部分不敢说放弃后与中方签订归还协议也是欺负觉青大脑渣化。所以台湾不存在任何主权未定因素。真正未定的是琉球群岛,因为至今美国也只是交于日本管理权,而琉球真正的外交军务主权日本均不拥有。不然你以为美国在琉球干的缺德事日本政府为什么屁都不放,就是怕主权问题抖出来。而中日所谓钓鱼岛问题日本人自己也说过是为了避免中国拿琉球问题做文章,先搞个挡牌而已。
開羅宣言就日本天皇簽名加蓋章承認的
日本如果不承認
就當天皇賴皮不就能了嗎?

winner_feng wrote:
不存在的開羅宣言

存不存在你說了算?
博物館還有原件留存 有派人去銷毀了嗎?
dfxldm wrote:
在旧金山合约前,日本无条件投降仪式上日本已经就联合国建立基础的几大宣言公告进行背书。承认归还台湾澎湖及周边附属岛屿(包括了钓鱼岛),放弃曾经侵占和割占的中国领土。然后旧金山合约才有日本正式放弃台湾的交割仪式。先有承认归还后有交割放弃,有什么问题?另外旧金山合约时期中方代表是国共共同组成的。合约对台部分是日本正式合约形式放弃台湾所有权并归还中国政府。民尽党只提前半部分不敢说放弃后与中方签订归还协议也是欺负觉青大脑渣化。所以台湾不存在任何主权未定因素。真正未定的是琉球群岛,因为至今美国也只是交于日本管理权,而琉球真正的外交军务主权日本均不拥有。不然你以为美国在琉球干的缺德事日本政府为什么屁都不放,就是怕主权问题抖出来。而中日所谓钓鱼岛问题日本人自己也说过是为了避免中国拿琉球问题做文章,先搞个挡牌而已。


釣魚台是另外的問題,我也不懂。


如果維基百科說的沒錯,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承認舊金山合約的效力,大概是因為舊金山和約簽署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成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跟日本之間的關係,大概是這樣:

中日友好和平條約全文,沒有提到台灣、澎湖,或任何領土的歸還與否問題。

中日聯合聲明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日本政府理解與尊重,並重申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本來台灣歸還誰,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關係,但既然中日聯合聲明提到波茨坦公告,就扯上關係了。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是《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開羅宣言說,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但是,既然說是要歸還中華民國,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沒有關係,所以日本也只是理解跟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說台灣是他們的,並沒有承認。

也就是說,日本在戰後怎麼處理台灣澎湖,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關係。

小的我孤陋寡聞,不知道閣下所言,「放弃后与中方签订归还协议」,這歸還協議在何處?是否願意提供一下全文?


回頭來看一下有關係的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的條件必將實施,沒錯。但要怎麼實施?國際法規定,領土的轉移必須以條約為之,所以,台澎的歸還,一樣要用條約、協定、議定書、換文.....,總之,就是撰寫在國際法認可的國際文件之中。

問題就是,舊金山和約之中,只是提到日本放棄所有海外領土,並沒說要還誰。除了朝鮮有明白說承認朝鮮獨立,北方四島與庫頁島南部沒說要還蘇聯,台灣澎湖沒說要還中華民國,西沙南沙沒說要還誰。

對於台澎,只說「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舊金山和約以英文本為主,不知道閣下所言,「合约对台部分是日本正式合约形式放弃台湾所有权并归还中国政府」,記載在舊金山和約英文本的哪部分?

舊金山和約裡另外規定,The present Protocol is open for signature by Japan and any State signatory to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igned this day, and shall, in respect of the matters with which it
deals, govern the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each of the other States signatory to the
present Protocol as from the date when Japan and that State are both bound by the said
Treaty of Peace.
但是因為中華民國不是舊金山和約簽署國,所以這個條款對於日本跟中華民國沒有約束力。

而台北和約中,第二條說「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也就是說,台北和約只是追認舊金山和約規定,沒有另外寫要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聯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第一號命令,解除全世界日本軍隊的武裝,規定各區域日軍應向盟軍指定之司令官或代表投降,並非向負責受降事宜的國家投降。當時由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負責受降的範圍是滿洲以外的中國全部、台灣、北緯十六度以北的印度支那這三個區域。

麥帥一號令中,是「指定區域的日本軍隊應向盟軍指定的軍區統帥投降」,並不是指定區域的日本政府向被指定的國家政府投降,完全沒有提到在台灣的日軍是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因此,蔣介石將軍作為盟軍指定之在台灣日軍受降代表,指派何應欽將軍接受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追溯其法源依據,確實是代表盟軍受降,而非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投降的主體則是日本第十方面軍。

否則,蘇聯紅軍指定的受降範圍包括滿洲,北緯38度以北的朝鮮半島,蘇聯豈不是可以聲稱滿洲、北朝鮮是她的領土?

按國際法,取得領土之方式,有割讓、佔領、累積、征服、時效五種,日本取得台灣的方式,為割讓,訂立割讓條約之後必須繼以移交,日本取得台灣,完全依照這個規矩。

喪失領土的方法,有割讓、放棄、天行、征服、時效、革命,而必須放棄之後,他國始可佔領。日本處置台灣的方式,為放棄。

按法理說,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因此也要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中華民國才有法理依據佔領台灣,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按法理而言,是接受盟軍委託統治台灣,並非日本歸還台灣。

這也是為什麼中華民國要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跟日本簽訂台北和約。

按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可與有關係的非和約簽署國簽訂雙邊協定,但不能超越舊金山和約規定,否則所有簽署國將享有最惠國待遇。

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因此在台北新約中部可能超越舊金山和約規定,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所以只能在台北和約中追認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也就是說,即使台北和約簽署了之後,中華民國佔領台灣才成為合於國際法的行為。

台灣地位未定論,指的就是1945年10月25日起,直到台北和約生效的1952年8月5這七年間,台灣主權歸屬確實有問題,中華民國並非合法佔領,日本也未合法移交,實際上等同持續由盟軍委託中國戰區統帥受降狀態。

至於台北和約生效之後,台灣經歷中華民國政府超過50年的統治,按國際法之時效原則,確實已經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點沒有問題。說台灣現在還應該是由美國託管的領地,已經太過擴大解釋,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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