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用來揭穿同志團體[婚姻平權]真相?

其實這個題目的目的,就是用來探討真相用的,所謂真理是越辯越明,但如靠詐騙的話
就算能騙的了一時,但難道也能騙的了一世?

所以就先開宗明義的講,非常歡迎各方高手前來提供事實,因為誰能保證真相會是什麼?

先就本人所發現到的事實,提供給所有人參考,個人認為同志團體所謂的[婚姻平權]及
[性別平等教育]根本就是假的,理由就陳述如下:

1,現在的台灣已全部開放大學的就讀,再也不是三十年前或更久前所謂的菁英教育,那時
候的大學錄取率可能只能20%多而已,而高職生更慘,幾乎沒有任何的技術學院可讀
所以讀完,就真的是學校畢業了沒錯,但現在的大學幾乎就是國民義務教育
所以每個人都至少讀了16年書,理論上應該比以前的人們更有知識才對
所以對同志團體的訴求,應該很容易分辨出真相才對

2,婚姻平權,這個很容易理解,婚姻本來就應該平等,所以不管是同性婚或異性婚,當然也
要平等,既然如此,為何不在現行的[民法]中,加入[同性可結婚]五個字不就得了,這樣
不就完全平等了,但為什麼不行?
只因為同性戀跟異性戀在生理上本就不同,那麼更簡單,就是另外立專法即可,可照抄原來
的民法並把同性戀不適用的條文拿掉即可,例如生小孩之類...的相關條文拿掉就好
所以為什麼還要硬去修改原來的民法?其實真正的原因可能真的很殘酷
就是同性戀要的是覇權,要的是特權,但就是不要平權?為何是如此?

3,例如原來的民法中有很多的稱謂問題,如父母,夫妻...等,這都跟男女性別有關
請問同性戀婚姻要怎麼處理?這如不另外立專法來解決
請問戶政機關要怎麼登記?但同性戀者就是不要,就是硬要改原來的民法
讓所有異性戀者的民法,都要修改條文相關的內容才可以,以適應他們的加入
請問這有平權嗎?這是霸權吧,同性戀者就是比較大?
這好像本來在一般的道路上,當然每個人都可以走,但現有另一批人要來走
卻說你們都要更改原來的道路規則,不然我來走在道路上,就會不平等
但請問會有這種事嗎?

4,再來同性婚姻修如改原來的民法,立法院也已經說過了,可能也要跟著修改相關的法律
可能逹到幾百種,因為各部法律中的條文名詞,可能會跟性別或稱謂..等有關
但改不改那些條文,其實都不妨礙同性婚者或異性婚者的權利,但因為政府要依法行政
條文如沒變的話,適用上可能就會落人口實,一些有心人士,就會故意用來打官司
這訴訟打不完的?
現在的人們,每個人都只求個人的的利益,又有誰會去管自己的行為對不對?
所以同性戀者也都不用管整個社會及國家的成本,都只求自己的利益就好,這不是特權
是什麼?何來的平權?

5,再來同性戀者,都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這更是漫天撒謊,請問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公約
有同性婚姻嗎?當然是沒有,也許有些人會說,世界上有回教國家,共產國家....
所以沒共識,這說的真好,但請問歐盟,這個同性婚姻國家最多的團體
就有列入同婚是基本人權嗎?答案還是沒有,歐盟的人權公約,就是沒有這一項
這在歐盟的人權法院是打過官司的,結果就是敗訴
所以全世界就只有台灣的同性團體天天在那裏吹牛皮,說同婚是基本人權
這會不會太自大,完全目中無人?這個問題當然可討論,但能說只有我說的才算
別人說的都無效,這合理性在哪?又是霸權上身了?

6,其實同性戀者還有個說不出口的要求,就是要婚姻特權,而不是要婚姻平權?
現在民法中,收養子女有很多的限制,連異性婚姻要收養的話都要很多條件
但同性婚姻者要嗎?當然是不要,所以這會叫婚姻平權?
再來人類天生就是異性戀者比例會比同性戀者多,但這沒什麼
進化論不是說過,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所以天生會是異性戀者的小孩一定是大多數
而同性戀者不是最喜歡講人權嗎?那麼難道小孩子就沒有人權?
天生異性戀的小孩真的願意被同性戀者收養,還是一切都是霸王硬上弓就好
只有我一定要有人權,至於有些人當然可以是沒有?

7,就很多人的看法,同性戀者可能很喜歡性氾濫,尤其是男男同性戀?
也因此愛滋病特別多,這個只要去查查衛生署的資料就可知道,真相真是驚人?
但請問如要婚姻平權,那麼通姦罪當然也要,現在異性戀者有通姦罪
難道同性戀者就可以不用?但同性戀者會要嗎?
男男同性戀者真的守的住婚姻中的貞潔義務?
但現在的刑法,並沒有同性間的通姦罪,有沒有人聽過同性戀者要求
去修改現在的刑法的?所以哪來的婚姻平權?這是要婚姻特權吧?

8,現在再來談談所謂[性別平等教育法],這個就更鬼扯了,同性戀者也是要特權及霸權
就是什麼都要,但就是不要平權,為什麼?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 ....
法律條文明顯表明,就是要..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再來看看[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
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但最後的結果,卻是只要教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就能促進或提昇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所以異性教育,雙性教育,跨性教育...都可以不用教,這也能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這是漢武帝時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翻版嗎?
因為只有同性戀才是正統,而其他的都是旁門左道?
所以有人說教科書就是同性戀的養成教育,請問錯在哪裏?

9,現在是明顯的愛家的三公投及什麼號稱婚姻平權的二公投要開始了?
那麼就讓真相就來個越辨越明,希望所有的人都可提供更多的事實
最後就讓一個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公投結果來說話了

carymm168 wrote:
最後就讓一個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公投結果來說話了

其實










公投不過就是中選會辦得一個比較大型的民調罷了
立委不動,公投能做什麼?

carymm168 wrote:
其實這個題目的目的...(恕刪)
(這不是肯德基!!)
這個問題要蔡總統來回答(不過,她永遠都不會解釋為什麼做不到),『蔡英文在大選前發布的公開影片說的是:「我支持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伴侶法!』這是台灣選舉亂搞的地方,A給5毛,管他三七二十一,B就加碼給1塊。

不管是民法還是專法,公投結果與否,這個『爭議』要糾結很久很久。

carymm168 wrote:
其實這個題目的目的...(恕刪)


現在不按同志的意思立法修法的就會被罵是反同、歧視、霸凌
carymm168 wrote:
其實這個題目的目的,...(恕刪)


反同的自己為什麼不去立專法給自己用,順便把想放的教義教條都放上去不是更好。要求別人用專法,自己為何不先做呢? 好一個反同的霸權,不平等和隔離且平等,只會撕裂社會。

讓挺同婚的異性戀和同性戀用專法1。反同用專法2。

這樣,以後看結婚證書就知道是哪個陣營。也不需吵來吵去。


TH2004 wrote:
反同的自己為什麼不...(恕刪)

兩好三壞
接著準備三振出局了
TH2004 wrote:


反同的自己為什麼...(恕刪)

我想這是依照80/20的原則,大多數人用一般法律,少數人用專法。
等到大多數人是同志,少數人是異性戀時,我贊成將異性戀設為專法。
嗯,或許那時應該是要好好保護異性戀者了吧?

TH2004 wrote:
反同的自己為什麼不去立專法給自己用,順便把想放的教義教條都放上去不是更好。
要求別人用專法,自己為何不先做呢? 好一個反同的霸權,不平等和隔離且平等
,只會撕裂社會。...(恕刪)


其實這個主意不錯,聽說有人有解答了,本來的民法關於婚姻的條文都是好好的
哪還要另外再加上什麼教義及教條? 那不是等於在說明自己有特權或霸權?
所以只要全部條文拿出去之後,再加上一個專法的名子不就得了

至於因為這樣,造成民法所缺的所有條文,可請同志團體們自行立法補上即可
但有一個原則一定要遵守,就是婚姻平權?

異性戀婚姻所有的權利及限制,同性婚姻者,也絕不能有缺少或增加
不然婚姻就無法平權?
TH2004 wrote:
反同的自己為什麼不去立專法給自己用,順便把想放的教義教條都放上去不是更好。要求別人用專法,自己為何不先做呢? 好一個反同的霸權,不平等和隔離且平等,只會撕裂社會。
讓挺同婚的異性戀和同性戀用專法1。反同用專法2。
這樣,以後看結婚證書就知道是哪個陣營。也不需吵來吵去

這樣說起來,你認為的『反同者』,應該要主動把自己原本擁有的東西拋棄,然後為了表示公平,
讓原本的東西也改成叫專法(或其他名稱?)。同時,也立一部專法給『挺同者(或說是非異性戀者?)』使用。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這樣,那麼會有很多的『專法』出現,舉例來說
1.基督教婚姻專法
2.天主教婚姻專法
3.西方宗教(可能是各種不同的教派)婚姻專法
4.佛教婚姻專法
5......族繁不及備載
6.同性婚姻專法
7.雙性婚姻專法(還有其他的嗎?我想不到)


為什麼不能用一個普遍大多數人適用的法律,稱之為『普通法』。
然後針對有需要另外規定的,制定『特別法』呢?

也請你反思一下,這樣算不算是挺同性者對不挺同性者的霸凌?


我同意教導孩子及讓大眾知道『尊重』不同性向的重要及需要,
但是,過去所謂反同者,硬逼著同性適應傳統社會框架的錯,
如今要換成挺同的硬逼著大眾適用同性的框架?這不也是
一個過度的反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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