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廖東慶/泛亞人權基金會秘書長
2009-03-17
「中國國民黨」08年臺灣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二審特別費的審判在(臺灣時間)07年12月28日早上10點左右,高等法院做出駁回並維持一審的原判,對這種判決的結果,從一審判決之前再到二審判決前都早己經在筆者的「意料之中」,假如眞的是判馬英九貪污罪成立,而且又是重判10年以上的話,那才會出乎筆者的「意料之外」,不過這至少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筆者對「中國國民黨」還是十分的了解及深入的認識!

「中國國民黨」黨籍的前考試院院長許水德先生,說了一句「至理名言」的話,那就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也許是許水德先生,一生中最誠實也是最有「功德」的一句話,若是許水德先生在百年之後,如果沒有在(地獄)碰見他的話,說不定是因為他說出這句話,而升上天堂在享福呢?不過這只是筆者自己的猜想罷了!能不能不下地獄?或者是上不上得了天國?這都不是「人」所能自己決定得了的事!「人在做,神在看」這是筆者心裡最警惕的話語,也是最喜歡常說的一句 話,尤其是用在臺灣這數十年來所發生的事情,真的是應驗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隨時就到。」眞的是太靈驗了!

馬英九先生的特支費案件,在同黨同志的檢調法官的「掩護」之下,被高高的「舉起」,然後再毫無損傷的輕輕「著地」,國民黨籍的法官劉景星先生,在長達150頁的宣判書裡,竟然在其中有多達110頁,在極儘為馬英九的特支費在辯護和化解,這位高等法官 劉景星先生,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職務,他眞的是坐錯位子了,他應該是去担任馬英九的辯護律師才對,從07年8月的一審判決再進入二審的時侯,這位劉法官心中就己經先預設立場,一定要堅決而絕不妥協的要讓馬英九無罪!

所以這三個多月以來,就是只有埋頭苦寫這150頁的判決書,其中更有3分之2以上的部份在為馬英九脫罪而辯解。在檢調法官受訓從第26期起,才取消強逼受訓學員非要加入「中國國民黨」政黨入籍的「陋規」,這位高等法院的高等法官劉景星是第11期畢業的,筆者說他是個名符其實的「中國國民黨」籍的法官,真的是一點都沒有冤枉這位劉先生呢!怪不得國親兩黨在立法院,為什麼要全力阻擋「法官法」的通過,否則就會失去對所有法官的「指揮權」!

馬英九在二審被判無罪,但是他的秘書余文卻仍然,被判一年兩個月的有期徒期,罪名是偽造文書罪,這位余文先生才是「替死鬼」,他才是眞正的「冤枉」呢!大哥没罪,小弟去頂罪坐牢,余文是一定要去「坐牢」,否則馬英九會遭受到更多的批評,犧牲余文而能拯救「中國國民黨」最後一個救星!一個新的民族救星—馬英 九先生,對他們而言是絕對划得來的。余文用馬英九先生所提供的發票收據來報銷每個月的特支費,如果沒有馬英九的默許,余文他敢這麼做嗎?絕對不敢的!馬英九竟然會被判無罪,而余文會被判偽造文書罪,因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這個「特支費」案件的判決,真的是「因人而異」!「中國國民黨」的高等法院就是 這麼「離譜」和「可惡」!

只要是中國人就一律就被判無罪,如果是臺灣人就會被判有罪!要是候寬仁檢察官按照他的同僚陳瑞仁檢察官的標準來辨的話,總統夫人吳淑貞女士就只有僅僅是,幫忙蒐集發票來報銷國務機要費而己,這樣就被陳瑞仁檢察官起訴,而在一審的時候就被判有罪!馬英九每個月以20萬元轉到他老婆周美青的戶頭裡,候寬仁檢察官卻「視而不見」,故意放過其周美青「一馬」,筆者在以前就曾經說過,侯寬仁檢察官本來就是馬英九的「人馬」,而且從起訴馬英九,再到小馬哥發表悲憤痛 批,再宣示要競選08年的總統選舉,再歷經一、二審宣判無罪,這全部都是經過精心設計的「小馬哥歷險記」的歌演秀!有正義和善良的臺灣人民,你們還看得下去嗎!

在馬英九先生的報銷發票之中,竟然會有女人的內衣及胸罩,女高跟鞋及香水的發票在其中。這是引題,接下來筆者要在此特別聲明,筆者和馬英九先生素來是無冤無仇的,筆者只有「對事不對人」,再來就是以筆者觀察馬英九先生快二十年的時間,而且筆者對心理學也涉足一二,接下來筆者將要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觀察馬英九先生的一言和一行,這將是開始有報導馬英九先生以來,最具有深入和探討及解剖,希望能對馬英九的真正內心能一窺究竟,而且是以「一針見血」的方式,來 探討真正的馬英九的人格特質!

如果不是「中國國民黨」率先引發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的話,民進黨根本是不知道如何去揭發馬英九的「特支費」運作的情况,所以總的來說是各有利弊,陳總 統的「國務機要費」是屬於國家機密,而且總統的職務也是受憲法第52條的保護,「中國國民黨」不是不知道,而是要碰碰運氣,看看是否能僥倖「告倒」陳總統,幸好陳總統在最後關頭,接受美方的「建議」,動用憲法第52條,才免於被起訴,並大力對抗由「中國國民黨」所開的法院!

憲法第52條在蔣介石時代就己經存在了,這是要用來保護所有姓「蔣」的人當總統最後一道護身符,殺了那麼多無辜的臺灣人和中國人,這是用來預防日後被受難者家屬用來起訴兩位「蔣總統」而通過的憲法,「中國國民黨」最後卻沒有想到,兩位中國「蔣總統」没用著,竟然會被臺灣總統給用著了,這真是應著了筆者「最愛」的一句話,「人在做、神在看」!「中國國民黨」請問貴黨是否能「一手庶天」嗎?而且還大得過上帝嗎?「中國國民黨」真的是謊話說盡,壞事做絕了!

馬英九先生在提供市府秘書余文的發票中,發覺有女人的內衣奶罩及高跟鞋和香水的購買收據,這只有三種可能性而己,第一種馬英九是買給太太周美青使用的,第二種可能是馬英九是買給其女友使用的,不過這以上的兩種可能,是屬於違法的,按照「特支費」的使用規則,是不能買給自己家人或朋友使用,除非是第三種可能,就是馬英九先生買女人內衣奶罩及高跟鞋和香水是買給自己用的,這才是合乎使用「特支費」的原則指標!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可能有收藏女人內衣奶罩及高跟鞋和香水的雅好

就像,有人會搜藏鑽錶.名車....一樣!
社會新聞,有 變態 特別喜歡珍藏隔壁阿嬤用過的內衣褲,這可不行喔!
夠了沒

一打一唱,人家私底下如何只要沒有犯法與你何關

扁的貪污是國際認證,馬還沒有因任何貪污罪名被起訴

文章內容毫無水準

發文偏綠也是有目共睹

誰說男生就不能穿裙,你們的政策下某國中不就可穿裙

不要自己打臉

1.扁的貪污,是判無罪的
2.國際認證的是,不明財產罪及洗錢罪
3.請你舉證,阿扁的貪污是判"有罪"的證據是什麼?

特支費,就是貪污罪刑的,只是判無罪而已
ch22502000 wrote:
1.扁的貪污,是判無...(恕刪)


國務機要費是因為用假發票去報漲
所以才被判偽造文書及貪污罪
不要故意混淆視聽

橫空出世 wrote:
市府秘書余文


扛下來了

不然要怎樣


十年前的舊文現在還硬要橫空出世?

 

這樣還能帶出什麼風向呢?

 

海角七億&海角七星都已經全世界認證

 

再講也只是更丟臺灣人的臉而已!


橫空出世 wrote:
作者 廖東慶/泛亞...(恕刪)


這位作者是誰? 很偉大嗎?
拿民進黨的打手寫的文章可以信嗎? 頭腦清楚的人是不會買單的
你他媽真以為民進黨餵什麼 我們就吃什麼是不是啊?
你把人民當白痴是不是?
真他媽噁心的綠渣
想永遠執政 就永遠執政嘛 全台灣人都欠你們民進黨不是嗎?
被你們奴役剛好而已, 連19歳學生也不放過
一天到晚說自己好棒棒, 老拿已經下台的人說嘴
國民黨比你們綠渣高尚多了, 連貼陳水扁的新聞都嫌髒

robinking wrote:
國務機要費是因為用假發票去報漲 所以才被判偽造文書及貪污罪

請問,哪一張國務機要費發票,是用假發票去報帳?請舉證說明,好嘛!

國務機要費,是判無罪的,哪裡是偽造文書及貪污罪?請不要故意栽贓.誣衊.毀謗…


註:馬先生特支費的余文,是帳目及發票問題,才被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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