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辦四個發言人被壹周刊記者現場打臉

第一次發現也有用功的記者

四個發言人輪流發言質疑鎮江街的房產資料是不是國家機器洩漏的

鋪梗鋪了老半天

結果記者兩句話就通通打臉

好紅好腫



補打臉影片

幫你補一下記者會的畫面全錄影

韓辦刻意用這一棟"他們以為"沒人找的到的資料..
想要證明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
結果沒想到李佳芬沒跟他們說過曾經申報過這棟房子..
真的是太小看新聞記者的查證能力了..
這也代表韓辦發言人也只是讀稿機罷了...
巽天風 wrote:
韓辦刻意用這一棟"他...(恕刪)


國家機器好忙啊

一直被韓導這一對拿出來動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第一次發現也有用功的...(恕刪)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16 條
申報人喪失第二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者,其申報之資料應保存五年,
期滿應予銷毀。但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通知留存者,不在此限。
前項期限,自申報人喪失所定應申報財產身分之翌日起算。
ruiminqazwsx wrote: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16 條
申報人喪失第二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者,其申報之資料應保存五年,
期滿應予銷毀。但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通知留存者,不在此限。
前項期限,自申報人喪失所定應申報財產身分之翌日起算。



申報資料是當事人繳交的資料

申報資料銷毀

不等於出版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刊」要銷毀

你可不可強一點
四個發言人 比不上一個記者

被打臉完 臉超臭 快笑死我了

整天國家機器 真的應該去看醫生
ruiminqazwsx wrote: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恕刪)


申報專刊必須保留在國家圖書館當中供人查閱..
畢竟這是可受公評的資料..
不然一大堆韓粉在拿小英總統之前擔任公職時申報的資料..
那不就是直接打臉你..韓粉都在違法??
charliefan1103 wrote:
四個發言人 比不上一...(恕刪)


整天都在說是國家機器

跟高雄發大財一樣
韓導的幕僚 真的是滿糟糕的
基本的查證技能都如此欠缺
無法阻止韓導口無遮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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