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指教以判決為準《壹週刊》追蹤調查發現,該起車禍發生於2004年1月,韓國瑜當時駕車載著擔任雲林縣議員的妻子李佳芬,晚間10時許,行駛於雲林縣西螺一處路口,與黃姓男子騎乘的紅牌重機發生擦撞,黃男與重機一起倒地滑行,多處受傷,重機乘客白姓男子,摔落地面,致頭部重創,送醫8日後不治身亡,年僅29歲。韓國瑜也因該起車禍,被法官認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肇事…行為自有過失」,在2006年10遭雲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高雄市長選舉激戰,選前一日LINE群組瘋傳「流言」,說陳其邁將開記者會,揭發韓國瑜曾在雲林撞死人的消息,遭陳團隊發聲明駁斥,到了晚間6點,PTT還出現網友加碼爆料,影射韓有酒駕,和解金450萬元。你們只會影射才會黑嗎 有政舉就說拿出來說清楚 造口業以後你一定會有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