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領土變更修憲提議之可行性因1.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從中華民國中獨立2.蒙古國已獨立3.大陸地區暨外蒙古等地已非中華民國領土盼望1.讓政府領土與組織正常化。2.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佔領之地已經不在中華民國統治之下的這事實。3.承認領土只有台澎金馬與南沙群島等事實,凝聚國人意識,降低政治紛爭。4.認清中華民國之國土僅剩臺灣及其他離島地區,在做任何訴求時,皆應考慮到其他離島之人民。所以是否能書信立委就此推動領土變更修憲案??
ling120415006 wrote:4.認清中華民國之國土僅剩臺灣及其他離島地區,在做任何訴求時,皆應考慮到其他離島之人民。 這點別搞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因為台灣是日本領土除非透過憲法程序加入台灣如果憲法程序沒走完,台灣永遠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ling120415006 wrote:關於領土變更修憲提議(恕刪) 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國家土地越大越好巴不得下次修法的目的是土地能擴大而動作只有台灣的立法希望修法台灣就這麼小一塊?搞不好台灣修法之中被日本爸爸趁機凱釣魚台不准修給台灣而是日本的不然來打一架阿難怪台灣與國際組織的國家這麼不合而參加不了真是來亂的國家
ho520 wrote:這點別搞錯依照中華民(恕刪) 可是憲法增修條文不是把人民大會取消了嗎?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依其固有疆域,須經全體立委4分之1提議,4分之3出席及4分之3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複決。
ho520 wrote:這點別搞錯依照中華民(恕刪)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大法官釋憲相關領土解釋文, 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 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幫你科普一下, 所謂主權就是治權的最高展現。既然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 我們當然可以提出修憲, 在國民大會廢除以後, 相關修憲的權力已經移轉到立法院中了。不過憲法的法理上有其僵固性, 因此修憲的門檻設定相當的高, 故我認為既然可以修憲成功的話, 應該要連國號一起修這樣會比較好, 要嘛修成「中華民國台灣」 要嘛直接修成「台灣」, 蔡政府不要再藉中華民國的殼上市台灣了! 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