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吳銘賜被控花錢買票 法官:行善做愛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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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吳銘賜被控花錢買票 法官:行善做愛心,無罪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前鎮、小港區台聯黨巿議員吳銘賜被控以「善行」、「幫助弱勢」包裝賄賂,但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銘賜是在行善做愛心,且捐款過程中沒有拉票行為,因此認定不構成投票行賄罪,判吳銘賜無罪。

判決指出,吳銘賜被檢調指控,他為了尋求連任,在2018年6、7月間至洪姓選民家中,親自交付4000元紅包,也曾在同年5月至10月間某日,到小港區邱姓選民家中,請人拿出1000元紅包及2包白米,以默示方式請求投票支持。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銘賜極力喊冤,否認有買票的情況;法官傳喚洪姓民眾到案作證時,發現洪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當庭播放調查局及地檢署作證之錄音光碟,洪的陳述、理解力均不佳,供詞前後矛盾,且洪姓民眾拿到的紅包和白米,都是「水珍伯愛心餐」所提供。

法官再調查「水珍伯愛心餐」的背景,發現這是一個長期在小港地區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的活動,而「水珍伯愛心餐」距離吳銘賜的服務處很近,所以當有愛心活動舉辦時,吳銘賜也會跟著參與。

法官認為,吳銘賜被控買票當天,有攝影師錄影拍攝,且訪視對象不限於吳選區的居民,訪視過程無人拜票請託,且當日發放紅包、物資行為,並非偶然刻意為之,而是持續長年行善的行為,也沒有交付紅包、白米及請託拜票,因此認定不構成投票行賄罪,判吳無罪,全案可上訴。
TCSH wrote:
台灣價值真香[沒有不...(恕刪)

果然有關係就沒關係

只要有滿滿的台灣價值

怎麼樣犯法都沒關係
sogo5370 wrote:
果然有關係就沒關係

只要有滿滿的台灣價值

怎麼樣犯法都沒關係


說超買就是超買
怎會是走私呢?
大家說是吧...
這案子也是很難判

長年行善,選舉時要不要避嫌?
若避嫌,導致需要救助者發生困難怎麼辦?
若不避嫌,那不就變成可以合法買票的手段了?
想選舉的都長年搞行善,選舉時就可以歡樂送
拿人手軟,投票時不圈他圈誰? 難道圈不捐助他的人嗎?
長年行善 --> 票本來就是他的了, 沒有買票問題,

那要選的人都不用做善事了.

選前才做善事的才有問題吧.


怨念聚合體 wrote:
這案子也是很難判

長年行善,選舉時要不要避嫌?
若避嫌,導致需要救助者發生困難怎麼辦?
若不避嫌,那不就變成可以合法買票的手段了?
想選舉的都長年搞行善,選舉時就可以歡樂送
拿人手軟,投票時不圈他圈誰? 難道圈不捐助他的人嗎?
怨念聚合體 wrote:
這案子也是很難判

長年行善,選舉時要不要避嫌?
若避嫌,導致需要救助者發生困難怎麼辦?
若不避嫌,那不就變成可以合法買票的手段了?
想選舉的都長年搞行善,選舉時就可以歡樂送
拿人手軟,投票時不圈他圈誰? 難道圈不捐助他的人嗎?


很好判,就是買票

若因為民代沒有「救助」發生困難,就是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的問題

講白了,不會因為沒有民代「救助」就發生困難

別被唬了
TCSH wrote:
吳銘賜被檢調指控,他為了尋求連任,在2018年6、7月間至洪姓選民家中,親自交付4000元紅包,也曾在同年5月至10月間某日,到小港區邱姓選民家中,請人拿出1000元紅包及2包白米,以默示方式請求投票支持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銘賜極力喊冤,否認有買票的情況;法官傳喚洪姓民眾到案作證時,發現洪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當庭播放調查局及地檢署作證之錄音光碟,洪的陳述、理解力均不佳,供詞前後矛盾,且洪姓民眾拿到的紅包和白米,都是「水珍伯愛心餐」所提供。


報導裡面提到,紅包4000元是"水珍伯愛心餐"所提供,但為什麼是由候選人親交???

沒有賄選?
沒有買票?


我只有看到了滿滿的台灣價值呀!
TCSH wrote:
台灣價值真香新聞連結(恕刪)


買票變成做愛心
這國文能力太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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