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不用關進牢房,只要賠錢洗門風---請別用<通姦除罪>

口號--讓我都聽不懂
多寫幾個字---讓大家聽得懂
太簡化--就失去原意
多寫幾個字---就會減少誤會的事
corn2008 wrote:
通姦不用關進牢房,只要賠錢洗門風-


通姦會關進牢房代表你是窮人,當你的財力到一定程度,會被關嗎?
多少大老闆三妻四妾,被關了嗎?
只是除掉刑法的"乂乂"條文,並不是說這件事是對的,是不用處罰的。
怎麼一堆女權人士馬上站出來抗議?
講難聽點,條文還在的時候,夫妻的關係是如何?雙方是靠這條文維繫在一起嗎?
如果兩人的關係只剩這個條文,還是分一分吧!
怕財產分得少?別擔心,民事律師很樂意幫忙的
不用看標題就跳上跳下,大部分的國家都是這麼認為的,不像同婚法,臺灣成亞洲首例。
只是發生超友誼
精神賠償 統一制價 689萬起跳
附帶
國家給你繞 揹三太子 繞台一圈
bradia wrote:
只是除掉刑法的"乂乂"條文,並不是說這件事是對的,是不用處罰的。
怎麼一堆女權人士馬上站出來抗議?
講難聽點,條文還在的時候,夫妻的關係是如何?雙方是靠這條文維繫在一起嗎?
如果兩人的關係只剩這個條文,還是分一分吧!

怕財產分得少?別擔心,民事律師很樂意幫忙的
不用看標題就跳上跳下,大部分的國家都是這麼認為的,不像同婚法,臺灣成亞洲首例。




很多人看到以為會完全沒事.事實上還有民事訴訟,敢搞外遇該賠的就賠,別想的那麼好
北漂彰化人 wrote:
很多人看到以為會完全(恕刪)

損害賠償不能替代刑事犯罪制裁民事損害賠償目的在填補損害;刑事犯罪係國家決定刑罰權行使之範圍,二者目的並不相同,不能以被害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認為國家並無將此等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之必要。蓋國家認為何等行為破壞法秩序而認有以刑罰處罰之必要性,而與被害人是否有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其他救濟管道,係屬二事,不容混淆。否則, 任何有被害人之犯罪行為(如:殺人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毀損罪. . ),被害
人對於加害者均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可否據此認為無須將此等行為犯罪化 ?
是以能否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與應否除罪化,並無必然關係,不能僅以受害人得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請離婚,即認本罪無規範之必要性。

你被民進黨帶風向了, 冷靜點。
對於脫產,沒存款的,民事求償個屁,還洗門風勒
NikonAlex wrote:
對於脫產,沒存款的,(恕刪)

若是可以, 以通姦罪抓去關比較合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