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要嚴格把關。保謢人民安全。政府卻說要送懲戒









看到這新聞整個人火大。想罵三字經













公務員查緝萊豬將送懲戒? 政院改口滅火
記者賴于榛、徐偉真/台北報導
2021年1月2日 週六
行政院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若訂有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規定,原訂者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官員更稱公務員若執行查緝,恐送懲戒。學者昨天質疑,機關有權把公務員送懲戒,但行政系統的官員怎可公開警告基層公務員。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昨改稱,不會為難公務員。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表示,有權把公務員移送的只有自己機關,若地方自治條例訂有零檢出規定,公務員不執行,反而地方政府會認為他違法失職可以送懲戒,如果是九職等以下公務員,機關可以移送懲戒,但不是行政院決定,行政院官員的講法太離譜,缺乏法治觀念,政院無權涉入懲戒權,連懲處權都沒有。
李孟諺昨解釋,政務委員羅秉成的懲戒說,是指地方自治條例已無效,希望地方政府不要強迫公務員執行,但行政院也不會為難公務員。
行政院表示,若地方政府明知無效法令仍要對業者開罰,業者可請求國家賠償。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不只釋字七三八號,內政部也有函釋,提到地方法規可比中央嚴格,大法官審理法和地方自治法都說有異議時可聲請釋憲,「怎麼會是政院說了算?」
李貴敏表示,國家賠償法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方政府若依法裁罰,不是大法官已認定違憲還硬裁罰,不能要求基層公務員先判斷聽中央或遵從地方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