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男撞死七旬婦還到超商買酒 死者為名嘴黃暐瀚母親

賓士男撞死七旬婦還到超商買酒 死者為名嘴黃暐瀚母親
2021-05-05 11:43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方姓美髮師在今天凌晨3時許,駕駛賓士車撞死七旬陳姓婦人,警方聯絡家屬時發現,陳婦的兒子就是知名名嘴黃暐瀚,黃在接獲消息後,也將從台北趕回台中,協助檢警相驗。

台中市方姓男子(30歲)在今天凌晨3時許,駕駛賓士車行經南區時,撞上出門覓食的陳姓婦人(70歲),方撞上陳婦後還將陳婦拖行約70公尺才停車,當時附近有目擊者看到,方在犯後還跑到超商內買啤酒喝,方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0毫克,方在派出所時強調,「等律師到才做筆錄」,他也澄清,案發前沒喝酒,「很緊張才跑去買酒」,全案將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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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撞死還有心情去買酒喝
真是氣死人了
這種人該不該下地獄
有判例這樣是沒有酒駕致死
這就要看檢方找出證據才能將他繩之以法
從酒駕殺人立馬變成過失殺人
八幡
沒錯!!這就是高人指點的~兇手還要求律師來才開始做筆錄~所以到白天才開始筆錄...應該是先諮詢過律師搞這套"撞人後喝酒壓驚"的避罪法
第一次酒駕一律先關15天,第二次25天...

不得易科罰金,就能解決了

誰可以上班請2個星期,老闆不會問的!!
cdx
撞死人那個是美髮店老闆.....
R.I.P.
每次受害的都是無辜民眾
有能力改變的政治人物(政客)永遠不痛不癢
查先前足跡應該不難。
八幡
是不難~但他可堅稱沒喝酒...畢竟無罪推定~
Fyodorov wrote:
黃暐瀚這個假裝中立的(恕刪)


缺德
stoak wrote:
賓士男撞死七旬婦還到(恕刪)


哇靠,這個人是專業的,所有人用膝蓋想都知道他一定是原本就酒駕撞死人,但證據呢?摧毀酒測報告最直接粗暴的方法,就是酒測前先乾一罐再說。開賓士撞死人還拖行70公尺,70公尺是什麼概念呢?加長豪華轎車一台5公尺,他撞到還把被害人拖行14台加長豪華轎車的距離。正常人出車禍撞到人第一時間一定是把煞車到底踩死,了不起2、3台車的距離吧,你就算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時速遠遠破百緊急煞車都不必用到70公尺的煞車距離,這傢伙撞到後把被害人拖行了14台車的距離,擺明了是絕對要讓他死。他知道撞成殘廢、植物人賠得比撞死還多,相對於不會講話的骨灰罈,法官比較會同情全身打繃帶吊點滴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被害人,既然撞到了那乾脆就釜底抽薪拖行遠一點,確保不會讓被害人萬一還活著一定要撞死。而且車禍發生第一件事不是先報警叫救護車現場待援,而是衝到超商買啤酒喝,我還有發票跟超商監視器可以證明酒是酒測前才剛喝的,這傢伙真的是練家子,知道business is business,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第一時間沒有任何猶豫,完全是職業風格。
EAGLES-Desperado
酒精有代謝時間的,認真追查便知
八幡
重點是"要抽血"...此案不知有無抽血~通常都只是吹酒測器...這種只要剛喝濃度也很高...所以才會有判例讓酒駕者逃過"酒駕致死罪"
看起來肇事者有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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