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藥事法第4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
,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
適替代療法。
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前項核准,並令申請者限期
處理未使用之藥物,並得公告回收:
一、已有完成查驗登記之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可提供前項第一款情事之需
要。
二、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已終結。
三、藥物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估確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
第一項專案核准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有沒有神人可以跟我解釋,目前台灣是不是合乎"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的要件呢?

如果是的話,根本不需要辦藥證。如果不是的話,超前佈署的指揮中心也應該幫我們生出法條來,更何況法律就躺在那兒...藥事法是為了規範廠商的行為,人民跟縣市政府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對於生存,我們應該有免於災難的權力。

我想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會有指揮官還會一派輕鬆的說:趕快來辦藥證...

賴神,可以救救台灣人嗎?
martin5729 wrote:
法規資料庫https...(恕刪)

因為他們認為不緊急
賴清德?,其他民退黨可能參選的人
能同意他出來嗎?

對了,他兒子在美國打高端嗎?
吃萊豬嗎?
台灣立法實在有夠爛的。

美國好事多就能打,泰國便利超商就能打,台灣非要造成群聚大家排作伙打。

每次立法都只是為保護特定團體利益,從不以全民利益作最重要考量。
我砲故我在
martin5729 wrote:
藥事法第48-2條


再套句網路金句:
想要疫苗,可以有一百種方法~~~
想卡疫苗,也可有一百種理由~~~


指揮中心要不要好好跟民間、跟各種管道合作???

疫苗進得越早、越多,能搶救的人命就越多!!
公務人員依法行事是大家所熟知的,不依法就會被究辦是非比尋常的事~這時候若沒有領袖人物強力介入,就剩下得過且過的拖拖拉拉了。
pgn wrote:
再套句網路金句:
想要疫苗,可以有一百種方法~~~
想卡疫苗,也可有一百種理由~~~

指揮中心要不要好好跟民間、跟各種管道合作???

疫苗進得越早、越多,能搶救的人命就越多!!


指揮中心,必須訂出疫苗到貨率與接種率的 KPI ! 包括民間拉的線在內!
指揮中心不積極專案協助,就應查辦失職官員
aaabbbhuang
錯了,現在部長的KPI是高端的股價;連3+11都改口是部長主持,沒有立委參與,都不怕打臉了,也不怕是假消息來源,是還要怎樣?
Panchrotal
蔡英文的考核標準是,非高端疫苗阻擋率,接近99%非常滿意。
pgn wrote:
指揮中心,必須訂出疫苗到貨率與接種率的 KPI ! 包括民間拉的線在內!


政府沒有疫苗到貨率接種率的KPI 目標,就是失職無能!
amandachange
這些庸才懂kpi
參閱:疫苗救急!蘇偉碩卻揭「AZ與莫德納緊急授權未申請藥證」 (2021-05-28)

引述:
......
蘇偉碩進一步指出莫德納疫苗一樣是由疾管局提出申請,在衛福部要求必須在疫苗來台之前通過的指示下,在4月22日由食藥署通過緊急授權。任何藥品(疫苗也是藥品)都一樣,要在台灣合法上市只有兩條路,一是根據藥事法第39條申請藥品許可證,程序繁複,可能會不斷補件,不知何年何月才會通過。

另一條是捷徑,根據藥事法第48-2條,以「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申請專案核准,這就是所謂的「緊急授權(EUA」。緊急授權在審查上只是形式,所以通常只要在先進國家上市的疫苗,沒有不准的道理。現在國際上的COVID-19疫苗大都也都是走各國的緊急授權管道,否則如果申請一般的藥品許可證,不知道要等幾年呢?

================
民間的正當管道,政府如不走緊急授權,就等於是在搞鬼吧?
根本不是綠色執政的問題

是選民做死

怪民進黨幹嘛
yanyu_911
應驗了[慈母多敗兒].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