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疫毀台,美日聯手對應 引用原文如下 去年我國政府與德國BNT藥廠談了大半年而且已經準備簽約,但就在簽約時忽然德方對於合約書上的「我國」兩字提出異議,即便我方將其修改為「台灣」,但德方就沒有任何下文,導致這個重要的疫苗採購胎死腹中。德國原廠會針對不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書中文翻譯挑三揀四,肯定是中國在後面搞的鬼,與承擔「大中華區」承銷權的上海復星有關。 這個我看不懂意思 是說只要外文版合約文字OK 中文版文字就不重要? 有請了解法律或是國際貿易的網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