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曾經有過短暫的大執法,規定人行道上的機車只能用牽的,當時覺得如果人行道上都沒人,還要用牽的,似乎有點矯情.只是現在走在人行道上越來越危險,機車不但把人行道當成替代道路,甚至還當成快速道路.這種情況在有外送平台之前就很嚴重了,多了外送之後情況更是雪上加霜.
在人行道上,最常見的就是機車高速從行人身邊以極近的距離疾駛擦身而過、或是迎面而來,用速度壓制行人,讓行人嚇得趕緊往一旁躲開,好讓騎士大爺優先通過、另外當你從斑馬線要步上人行道無障礙斜坡時,通道口通常會略微狹窄,常常會遇到有機車從老遠的後方,仗著車速跟行人搶快,在人行道的通道口,從後方硬把行人逼退或嚇住,搶先一步將車子騎上人行道、還有就是如果人行道甚至是騎樓上行人很多,擋到了後方機車的"路",他就在你後面一直喀隆喀隆大聲的催油門,好讓行人們識相的自動閃開讓道.
在人行道上高速行駛的機車騎士,完全不把行人的路權和生命安全當一回事,似乎在他們眼裡,行人只不過是像郵筒、垃圾筒、樹或紙箱一般的東西,否則怎麼敢從行人身邊不到10公分的距離高速疾駛而過.現在不只在馬路上要靠邊走,連走在人行道也是一樣,要貼著邊邊走,還要不時回頭望,如果行人在人行道上想要變換「車道」,比方前方地上有積水,或哪家樓上有冷氣在滴水或在洗陽台,或是有機車亂停擋道等等,想要從人行道的左邊換到右邊,如果沒有先回頭看一下,可能就會被後方的摩托車高速擦撞,因為通常那些騎士都預期你不會隨意變換"車道",所以都放心大膽的加足油門.
現在站在路口的人行道等紅燈,也是很危險,因為不時會有機車騎上騎下人行道,從你身邊四面八方貼身呼嘯而過,尤其是那些違規右轉的車輛,常常你站在路口人行道上等紅燈,結果兩台機車一前一後從你身邊高速轉彎,你想閃或想讓也沒辦法,後來我都特意站在路口的紅綠燈或路燈的圓柱旁邊,這樣有了柱子的保護,至少機車就不敢靠你太近,結果有天晚上我在某個小路口(呼嘯上下人行道的機車超多,因為附近有速食店和飲料店)等紅燈,站在紅綠燈和反射鏡兩根柱子的後面,兩個經過的警察大概覺得我很可疑,是不是想躲柱子後面躲警察,還要我出示身份證進行盤查,奇怪,怎麼都沒人去盤查人行道上橫衝直撞的機車呢.
記得當初除了規定機車在人行道上要用牽的,不能騎之外,還包括像是車輛在路口停等紅燈時,不得超過停止線、冷氣機冷凝水不得隨意往樓下滴等等,但結果都是三分鐘熱度,現在幾乎都沒看到執法人員了,此外,車輛在行經斑馬線時應禮讓行人,通常也只有台北市的主要幹道,和外縣市鬧區的少數路口,有禮讓行人外,大多數的路口/巷口還是沒有禮讓行人這回事,而且多數的禮讓,都是那種高速過彎,發現快撞到人了,才緊急剎車"讓行人優先通行",基本上,會和行人在斑馬線上有重疊路權的,都是要轉彎的車輛,但轉彎車輛的視線常常會被建築物和路口的各種障礙物遮蔽,所以無法事先看到轉彎之後包括斑馬線上的路況,所以重點不是有沒有停下來禮讓行人,而是轉彎時應該減速慢行,尤其是當你無法掌握轉角的路況時,而最需要特別注意減速禮讓的,反而是台北市主要幹道以外的其他路口和外縣市,因為台北市的主要幹道,通常視線較良好,沒有太多遮蔽物,也比較少有車子違停在大馬路口甚至是斑馬線上.
很羨慕國外電影裡面考駕照時,沒有在路口停下來注意左右路況,被監考官趕下車的畫面.在台灣卻恰恰相反,明明行人很小心注意路況,綠燈時走在斑馬線上還要不時的左右回頭張望,結果巷子裡明明是紅燈,卻總是會有機車衝出來,和行人在斑馬線上你卡我、我卡你,不然就是高速紅燈右轉,然後硬要從行人面前和人行道之間的小縫隙鑽過去,甚至還有紅燈從巷子裡高速左轉騎上人行道嚇你一大跳的.題外話,很多機車要從沒有紅綠燈的小巷子轉彎進入車流量大的幹道或外環道時,常常使用一種我稱之為「不看你大絕招」的技法,就是不要管幹道左右有無來車或車速多快,只要悶著頭直接右轉,幹道上的車自然不能撞你,因為你沒有看到左方的來車,所以你不用減速或停等,幹道上的車子應該會看到你,所以必須要注意不能後車撞前車,我曾多次坐在卡車的副座上,親眼目睹一些從巷子裡竄出的機車,與我們的車頭只有極短的距離,這種自欺欺人的用路心態只會造成其它人的危險,橫衝直撞不代表騎車技術有多高明,而是可能有後方的車子車下留人救了你.台灣的機車還有各種不尊重其他用路人和危險駕駛的行為,不是三言兩語說得完的,本文主要是在講述機車在人行道上的危險駕駛,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多加重視,其它的部份就不再多作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