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長輩,生活及三餐可自理,活動也沒受限,不論幾歲無須長照。
真正需要長照的長輩,有2種狀況 :
1.生活可自理,三餐沒著落....這需要擴大長照政策的里社區的範圍及時間及功能。
2.病痛需照顧,需三餐護理....這需要請外勞或居服員,以及回診的醫療照顧假。
民團搞錯了方向,長照假,離職1人變成無生產力的2人,對國家及產業極為不利。
台灣應提供長照外勞,長期居留10年後可取得台灣居留證,15年後可取得台灣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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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的勞動周期會遇上兩個離職高點,一個是廿幾歲後進入婚育階段,為了養育孩子離職,再來是四十、五十幾歲時,面臨家中長輩病痛,不得不離職照顧長輩,顧小、顧老,往往是女性在職場、家庭拉鋸的議題。
阿娥(化名)因母親生病,已婚的她放不下心為此離職,白天回娘家照顧母親,等到孩子慢慢成長,阿娥才驚覺自己心思全放在母親上,忽略了孩子感到自責,也因為照顧母親這些年,沒經濟收入都是靠丈夫供養,需要錢的時候須跟丈夫伸手要錢,也讓她在婚姻關係中趨於弱勢,甚至卑微。
從大公司轉入新創公司的李小姐則自認是幸運個案。五年前她的父親傳出病危,她在十天內決定放棄在大陸上海打拚十年、一路從小職員到主管的成就,辭職返鄉。但回台後她不想放棄工作,最後找到一家小公司兼職,經歷兩年陣痛期才重新適應台灣職場,薪水也大不如前。
她說,父親得的是傳染病,不便住長照機構。但一邊兼差的她無法全職照顧,目前透過一九六六安排居服員,每周照顧父親十二小時,花費約三千元,但工作忙碌時,專業人力可照顧時數遠遠不足,台灣若想圓滿女性的就業心願,必須再投入大量長照資源。
西元三千年 wrote:
.她說,父親得的是傳染病,不便住長照機構。但一邊兼差的她無法全職照顧,目前透過一九六六安排居服員,每周照顧父親十二小時,花費約三千元,但工作忙碌時,專業人力可照顧時數遠遠不足,台灣若想圓滿女性的就業心願,必須再投入大量長照資源。.(恕刪)
24小時看護一天工資是2400,晚上照顧病人,白天還要上班工作,這種幾乎等同超人。
慢性病需要長照的長輩大都一段時間後會併發憂鬱症,照顧者要有很堅強的毅力才能撐下去,但同時也必須放棄自己的生涯規劃專心照顧長輩直到他過世,若長輩有遺產是還好,沒遺產就看能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依照現在的環境大概35歲以後就很難再找到好工作,不然就去當看護,反正已經很有經驗了,而且這個工作蠻缺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