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怎樣?通過測試就不是酒駕了?

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曾於今年7月時酒駕撞傷一名機車女騎士,且其酒測值為每公升0.23毫克,當時被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如今結果出爐卻獲不起訴之處分。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丁允恭通過「被告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亦均合格」,因此很難界定其不是安全駕駛,於是獲不起訴處分。
我記得新聞報導過強姦的人小GG硬不起來沒有進去,只在外面,然後不算強姦
厲害吧!

然後那個很有名的,寄毒到台灣但是沒有使用就被抓了,不算運毒

走私千萬元的煙,但是還沒取貨就被查了,不算走私

然後這個酒駕超標的人,可以硬撐住測試就不算酒駕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呢?
祕雕
[台灣No.1]
主要是有黨證吧, 塔綠班黨證好處多多,
今天塔綠班好安靜
我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
汐止阿北
在喝酒慶祝吧
THE666
因為這個指控很無腦,無腦的連反駁都懶得反駁了。麻煩去查一下法規好嗎...
以後大家可以比照要求做測試對吧?

我個人就算超過0.35也是可以過直線跟平衡測試的,

請全國法官千萬別雙標喔。
無敵娘娘槍
過0.25直接爆掉了.沒得玩
看起來檢方沒啥錯啊.

因為當時小丁丁呼氣測試酒精濃度沒超過0.25,只能用185-3第2款送.

那就測相關程序是否達標.有就起訴.沒有就不起訴.小丁丁測完合格.就不起訴.僅此而已.

若想避免之後這樣情況發生.

就修法把第1款拉到0.2或者更低.就可以了
y957aggh
丁能測過不代表一般人能測過
bull5444 wrote:
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恕刪)


酒駕,沒有肇事,測酒精濃度,超標才是危險駕駛。
酒駕,只要肇事,不管酒精濃度多少,就是危險駕駛。
無敵娘娘槍 wrote:
看起來檢方沒啥錯啊.(恕刪)


都肇事撞傷人了,還能說是安全駕駛嗎?

難道被酒駕撞傷的人才是危險駕駛?
jiang0214
我相信丁丁不是因為"酒"才肇事,應該是"才幹過人"宵幹勤勞腳軟肇事。喔......... 是宵旰。
無敵娘娘槍
撞傷人直接過失傷害送辦.兩個法條又不同.又不是185-3沒事.284就pass了
意思是,以後在高雄酒駕撞人後,0.23是不會被起訴公共危險的,要喝去高雄喝,檢方認證酒駕可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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