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懂法律的專家幫忙解讀一下,這個案例要怎麼判

公車司機駕駛公車時因精神恍惚,沒注意到儀錶板上剎車系統異常的燈號,因而撞到違規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導致機車騎士傷重不治。
有沒有懂法律的專家幫忙解讀一下,這個案例要怎麼判。
既然雙方都有錯
依肇責+是否和解,衡量雙方應負比重+生者的犯後態度,再依法判決
肇責判斷, 要看公車是否構成應注意而未注意要件, 騎士闖紅燈但不必然致死. 那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在視線良好的情況下當公車發現騎士時有沒有足夠的煞車時間.
如果以車速車重合理計算出:
有安全的煞車距離, 若司機應注意而未注意沒及時踩煞車, 而致人於死, 算過失致死.
沒有安全的煞車距離, 簡單講怎麼注意怎麼煞都來不及, 那無致死肇責.
煞車故障:
有安全煞車距離, 也有注意及時踩煞車, 但因煞車故障無法安全煞車, 算過失致死
已沒有安全的煞車距離,其中煞車故障不是致死必然因素, 那無致死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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