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是肇事後再來重罰,這樣會讓人有僥倖的想法,因為只要沒肇事都只是罰款而已。應該要改變作法,只要酒駕就是拘役+罰款+扣押駕照第一次:1週+罰款+扣照6個月第二次:1個月+罰款*5倍+吊銷第三次:3個月+罰款*10倍+吊銷以此類推下去讓酒後想開車的人,斷了想都不要想
民進黨如果不敢鞭刑立法,因為一堆立法委員自己都酒駕,建議國民黨可以搞個公投酒駕鞭刑,但國民黨的公投都是要搞民進黨而已居多,自己的立法委員或高官黨員也是不少酒駕,我看也是不敢推酒駕鞭刑的公投吧!期望民間有人出來推酒駕鞭刑的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