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錢請美籍明星演員,是要演一齣戲給老共看,好似台灣與美國「有密謀的樣子」。要老共不要輕舉妄動,出手前得掂量掂量。結果一下子就被拆穿,是演假戲的…請問15萬美金是不是打水漂了?公關公司沒職業道德,洩露機密給外面的高價買主,可以求償嗎?其實本來就是嘛,要詐騙集團講職業道德,那不和請鬼拿藥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