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釋出政策利多以後,許多房東也開始知道如何讓自己過得輕鬆一點了。現在已經有許多房東加入了社會住宅的行列,不管是包租的還是代管的,都有專門負責的仲介人員幫忙處理零碎小事。
只是政策是好的,執行的方法卻有許多種。社會住宅執行至今已經是第三期了,大大小小的問題也開始浮現。其中有一樣比較明顯的就是:如果負責的房仲跳槽,那以後誰來幫我服務呢?
人都是戀舊的,所謂做熟不做生,如果可以的話,當然希望可以從頭到尾都是同一個房仲人員來幫忙處理事務,畢竟熟人互相了解,對房屋的狀況也最熟悉。但是三年五年十年的,期待房仲人員永遠都沒有職務上的變動也不現實。
那房仲一旦跳槽,名下負責的房子怎麼辦呢?
房東個人資料跟出租房產細項,會莫名其妙的被帶著到完全不熟悉的公司去嗎?
事實上,在隱私權的這一塊,台灣應該已經算是很全面的了。所有的房仲在工作的時候都會跟公司簽署保密協議。因為他們負責的都是一些私人性極高的業務,所以在這個部分,不只政府想到了,正直行事的包租代管業者也會有完整得配套措施。
所有房仲對於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布、移轉給第三人,也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使用相關資料。
所以如果房仲跳槽,卻想要拉著自己之前負責的房東去完全不熟悉的新公司,其實是違反保密協議的。
房仲跳槽帶走舊客戶 法院判賠18萬元(聯合新聞網)
日前有一名仲介業者,自己跳槽到業務相同的公司以後,聯絡了舊客戶,想要帶著客戶到新公司作為自己業務的資本,導致原本的公司因此喪失了三名客戶。
前雇主因而提告,這名房仲因此被士林地方法院判賠十八萬元。
不要以為跟著業務跑沒有關係。事實上每間公司的經營風格都不一樣,如果不瞭解就貿然簽約,這對自身權益也是一種傷害。
至於對職涯另有規劃的房仲工作者們,也要記得包租代管業務的房東們是受保密協議保護的,如果跳槽是不能透露之前負責的房東們的隱私的,想要拿著契約讓人家跟著走也不可行。
至於原本的房仲離開以後,自己的房子自然會有公司安排的新任業務接手。同樣公司的管理風格多為統一,只要互相熟悉以後,對房東本身應該不會有實質上的損失。如果想要安穩出租,房東們也要記得:千萬不要被忽攸著簽下不熟悉的契約喔!
資料來源:
房仲跳槽
圖片來源自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