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開始就奇怪
其實兩人通信發給助理也是很合理的
但是通常這樣的情況不會只發給助理吧?
甚至因為市長大人有這樣的需求
由於公務繁忙那也很合理
那也應該會每一封郵件都發給助理

可是從他提出的東西裡面
我們目前只知道只有一封郵件給助理
那就叫助理提供全部往來郵件不就解決爭議了嗎?

誰抄誰
只能等台大去判斷
可是合不合常理
你TM一篇論文相關爭議這麼多不合常理
裡面沒有問題大概也沒人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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