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媽媽的話」開海外帳戶洗錢! 陳致中、黃睿靚有罪理由曝光

「聽媽媽的話」開海外帳戶洗錢! 陳致中、黃睿靚有罪理由曝光

2022-07-15 12:26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件纏訟16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判陳水扁免訴,另兒子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150萬元罰金;媳婦黃睿靚犯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100萬元罰金,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淑珍擔心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遭發現,指示陳致中、黃睿靚以代號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帳戶,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將兩案犯罪所得轉入洗錢。

黃睿靚2006年12月21日在陳致中陪同下,於瑞士美林銀行開立「Sorbona」、「Sorbona2」帳戶,吳景茂隔年依吳淑珍指示,將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共美金859萬餘元,匯入「Sorbona」帳戶;陳致中再由「Sorbona」帳戶轉帳美金1000萬元至「Sorbona2」帳戶。

黃睿靚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信託公司,並開立2個代號的帳戶,並和陳致中將兩案犯罪所得匯入寶昌公司帳戶;陳致中另透過海外銀行成立Galahad公司並開設2個帳戶,再將寶昌公司帳戶中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移轉至Galahad公司帳戶

事後因短期內上述海外帳戶鉅額資金頻繁流動,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注意,且陳致中、黃睿靚無法有合理說明,經通報後瑞士聯邦檢察署認定有洗錢嫌疑,2008年1月9日查扣、凍結2個紙上信託公司的帳戶資產,共計美金2242萬餘元,並向台灣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才因此揭發案情。

更二審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雖在審理時否認犯行,但吳淑珍龍潭購地案收賄最、南港展覽館案圖利罪已被判刑確定,陳致中、黃睿靚也曾經坦承犯行,又扁珍涉犯貪汙罪嫌遭訴時,經媒體接連以重大消息大肆報導,兩人理當知悉,卻在此敏感時刻,向銀行人員謊稱資金是黃睿靚父親贈與,撇清與扁珍有關,認定兩人知道資金來源是重大犯罪所得,依洗錢罪分別判陳致中1年徒刑、黃睿靚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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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學爸爸抖抖手指,是否就不用坐牢了?!
最低刑期最低罰金,不配合的部份都沒有加重其刑,有黨證真好。
我砲故我在
阿珍.阿中之前不願簽字.(海角7億).不知全追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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