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311130039.aspx
邱太三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陸配相關的國籍問題時表示,中共的國籍法規定很明確,包含第10條、第14條、第15條都有相關放棄國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有「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有其它正當理由」等條件,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徐春鶯可以直接回去放棄,如果判決不可放棄,那就拿判決書聲明他有心效忠ROC,不效忠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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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520 wrote:
邱太三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陸配相關的國籍問題時表示,中共的國籍法規定很明確,包含第10條、第14條、第15條都有相關放棄國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有「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有其它正當理由」等條件,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邱太三大概在我國大學法律系裡開課教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這種的狗屁教授,估計應該能找到對岸把中華民國明訂為"外國"的法律條文。如果能找到,我認為他老兄這個陸委會的官位薪水應該要全額退回政府,改向外交部要錢。
一個當過大學法律系教授的又在官場打滾多年的人,睜眼說出這等昧良心瞎話可謂士大夫之恥,邱太三能把官做到這種前無古人的無恥境界,也算是我國的官場奇蹟了。
只不過樣的奇蹟,在民進黨政府的大宅院裡,不能講到處都有,只能說比比皆是呀.....

BigMac4Diet wrote:
邱太三大概在我國大學法律系裡教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這種的狗屁教授,估計應該能找到對岸把中華民國明訂為"外國"的條文。如果能找到,我認為他老兄這個陸委會的官位薪水應該要全額退回政府,改向外交部要錢。
一個當過大學法律系教授的又在官場打滾多年的人,睜眼說出這等昧良心瞎話可謂士大夫之恥,邱太三能把官做到這種前無古人的無恥境界,也算是我國的官場奇蹟了。
只不過樣的奇蹟,在民進黨政府的大宅院裡,不能講到處都有,只能說比比皆是呀.....
我看了一下邱太三的說法,他只有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明確規定如何放棄國籍,但並沒有說徐春鶯符合條件啊!所以也不能說邱太三的說法不對。

只是他沒有明講徐春鶯以現在的條件要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去放棄國籍是行不通的。而質詢的民進黨籍立委則不知是刻意或誤解而和樓主一樣完全引申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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