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過度保護加害人被害人冤屈難伸張

法律過度保護加害人 被害人冤屈難伸張
雲論2024年01月03日 12:36

林一平/前科技部代理部長

最近台灣不平靜,發生一些凶殺案。令人難受的是加害人沒有任何悔過之心,殺人不以為意。這種現象,廟堂上立法諸公和政府制定的法律必須負一定的責任。我的親身感覺,這些法律考慮「加害人」的人權,多於考慮「被害人」的人權。

我多年擔任新竹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犯保協會)委員,看到許多令人唏噓的故事。我們知道加害人做錯什麼事,知道要矯正他們(雖然效果不甚理想);然而那些無辜的被害人沒有做任何錯事,卻遭遇無妄之災,必須承擔犯罪的苦果。我們在輔導被害人及其親屬時,只能一再強調,社會有溫暖、有愛心,卻不易說明,為何加害人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社會正義無法伸張。政府編列於協助「加害人」的經費超過「被害人」。很多被害人失去生活的資助,政府補助可以救急,但長遠協助的龐大經費,往往需要犯保協會善心人士的捐獻。

廟堂上立法諸公認為不該「以暴易暴」,應感化犯罪者再度融入社會。這點我同意。但根據矯正署的統計數據,我國的出獄再犯人口穩定維持在大約四成五到五成六之間的高比率。雖然再犯罪不等於再入獄,但從這些數據中卻可以推論出:幾乎每兩個更生人,就有一個人可能會再度落入犯罪循環。可見在雲端的高官,沒有提出適當的配套措施矯正更生人。如果法律無法感化這些罪犯,廟堂上立法諸公又要賦予他們隱藏犯罪事實的隱私權,那麼就會有更多的被害人。

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的《終成眷屬》有一首詩,第一句是「Love all, trust a few, Do wrong to none」(愛所有人,信任少數人,對任何人都不要做壞事)。意味著應該擁有普遍的愛心,但在信任方面要謹慎,並且不應對他人造成傷害或不義行為。立法諸公不見得愛犯罪加害人,卻完全信任他們能改過自新,實在不智。而這種法律對犯罪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鼓勵不義行為。

這首詩的第二句是「Be able for thine enemy / Rather in power than use」(對抗敵人時,應該擁有權力而不去使用)。在面對敵人或困境時,應該擁有足夠的力量和權勢,但謹慎和避免不必要的衝突,不輕易動用這種力量。法律不給警察和老師權力在犯罪之前防範於未然,卻反而先入為主地認為警察和老師的作為一定會侵犯人權。我們不要「以暴易暴」,但希望政府能「以直報怨」,讓「加害人」知道他們的行為會被嚴懲,也讓「被害人」得以伸冤。

新竹地方檢察署一直積極指導犯保協會扮演正面角色,但我們希望能提供「被害人」更多協助。請中央政府提供警察和老師足夠的授權,使其能夠有效地預防犯罪並打擊犯罪分子。請政府增加犯保協會對被害人的支援,包括心理輔導、法律協助和財務援助。同時,應該建立更有效的被害人賠償機制,確保被害人能夠得到公正的賠償。請政府擴大跨部門合作機制,包括政府、非營利機構和企業的協同合作,加強不同機構之間的協同作業,以更全面、有效地應對犯罪問題。

我們懇求政府,在思考人權及法律時,請照顧「被害人」多於「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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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超過80%以上民眾反對廢死
最後一句真的是台灣人的真心話
只是不知道政府高官有沒有聽進去?
文章關鍵字
lawtaipei
這種爛制度根本是人類之恥
寫得很好,但我認為是對牛彈琴。
法律學閥把持著學界、實務界,
門生故吏滿天下。
如果稍微強調刑罰的本質就是懲罰,就會被打為異端。
所以造成執法者(尤其是法院)與民眾認知落差甚大。
象牙塔裏面好官自我為之,再加上學閥背書,
這套偏向加害人傾斜的法律體系,已經變態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少事法修成什麼樣子?
宜教不宜罰的惡果是我們的子孫承擔。
到處都是詐騙,政府部門束手無策,不僅民眾受害,連政府部門也受影響。
國民法官法施行後,第一件重判被告的案例,讓這批學閥嚇到了,
他們以為國民法官不是被操縱的木偶嗎?
怎麼突然不受控,積極實踐正義了。
我猜下一步,這批學閥要對國民法官動手了。
我再說一句,
你家孩子死了就死了,活該。
法律只關心被告。
那些殺了你孩子的被告會好好的活著,受到國家妥適照顧,而且還有翻身的機會。
你要當好人、見義勇為,死得更快,黃泉路上走的淒涼,留給被害家屬的只有悲傷。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受害人看到北歐監獄應該會吐血


最近在Netflix看了好幾部北歐的犯罪電影,覺得北歐人對於加害人寬容尺度之高腦洞之大簡直令人匪夷所思,其中一部描述女友幫男友攜帶手榴彈和槍枝到校園無差別攻擊,男友被擊斃,女友因男友想一起同歸於盡進行反殺結果打死無辜者,最後連賠償都不用,姑且不論最後誤殺實屬意外無罪可以接受,但是幫忙攜帶武器也無罪是怎樣,當事人不是不懂事的小孩,男友之前精神就不穩了帶一大堆槍枝到學校難不成是開Party嗎? 幫忙帶槍枝沒有一點判斷能力會出事嗎? 不阻止就算了還幫忙拿是智障嗎? 槍枝是放在袋子裡,就算可以找藉口說不知道是什麼,但是幫忙攜帶是不用先問是什麼喔? 最好可以笨到以為在機場有人請妳拖運不知內容物的行李可以說不知道內容物可以免除罪責的,這種判例要怎麼教育國民盲從不是無罪的藉口? 如果是炸彈,不但自己送命還害死整班飛機的乘客這種行為是值得原諒的嗎?
這篇原本不在新聞版,
這篇應該是生活版法律新觀點,而不是台灣新聞。
分類錯誤。
誤會很大
法律關被害人冤屈屁事?

司法院白紙黑字推動修復式司法
也就是讓社會中的不良分子
重新改造回歸社會
對家屬心理輔導接受不幸的事實
不再走復仇路線
曉得 wrote:
法律過度保護加害人 被害人冤屈難伸張


台灣是人權至上阿....

加害人也是人,人權要給予尊重阿...

至於被害人,因為人已死不能復生...

若是復生就給予最高規格的人權尊重...畢竟...人死沒有投票權...

嚴刑峻法是威權體制下,奴役人民的工具...

現在是自由法治社會,我們要靠教育感化...加強社會安全網...

嗯....我們的政府大概現在就是這種態度...
曉得 wrote:
台灣超過80%以上民眾反對廢死
最後一句真的是台灣人的真心話
只是不知道政府高官有沒有聽進去?


死人沒有人權問題

不要懷疑廢死團體的智商

lawtaipei wrote:
這篇原本不在新聞版,
這篇應該是生活版法律新觀點,而不是台灣新聞。
分類錯誤。

網站管理員把文章搬到這裡來的
我也沒辦法拒絕
lawtaipei
我知道,謝謝樓主。會不會是有人去檢舉的?
犯擦擦 要不要出來面對

躲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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